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96号)和《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兰政办发〔2010〕249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精神,要求各编制单位在3月底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网上录入公布。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网上录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录入公文格式

(一)字体要求

1.在Word文档中点击页面设置,将页边距设置成上为2.5厘米,下为2.2厘米,左为2.8厘米,右为2.6厘米,点击确定。在文档中单击右键,点击段落,将行距改为“固定值”,设置值改为28磅,点击确定。

2.标题为小标宋体,二号字,加粗,红色。

3.正文为仿宋_GB2312,三号,不加粗,黑色。

4.正文中第一层次标题使用黑体,三号;第二层次标题使用楷体,三号。

5.正文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行距要求

1.标题与正文之间的行距为一行。

2.正文与落款日期之间的行距为两行。

3.落款日期后面空八个字节,即四个汉字。

二、政府信息网上录入流程

(一)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www.lanzhou.gov.cn:7001/zfxxgk/jsp/citizen/subjectcategory.htm

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网址为:

http://www.lanzhou.gov.cn:7001/zfxxgk/

(二)若无法打开登录界面,请检查网络是否畅通;若无法实现登录,请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操作手册作初始设置。

(三)登录后请各位管理员将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四)公文字的添加

“系统管理”→“公文字管理”→“添加”。公文没有公文字的可不填;年号按照发文日期填;期号按照公文的编号填,没有期号的公文就按照信息录入时的流水号来排,从1开始,期号具有唯一性。“公文字”、“年号”、“期号”组合起来就是公文的编号(例:兰政办发〔2010〕249号)。

(五)生成日期就是文件的落款日期。

(六)主题分类和主题关键词是按照文件自身内容选择。

(七)索取号的生成

索取号必须在把所有带有红色星号的必填项输入完成后才会自动生成(索取号的生成规则是取的体裁分类和公文年号和期号的值)。另外索取号中的流水号和文件编号(期号)一致。例:兰政办发〔2010〕249号文件,按照市政府的编制规则,就可以编制为GSA001-C03002-2010-249。

(八)信息登记

将文字从Word文档里复制到网页时,请选择下图红框“从MSWord粘贴”这个粘贴方式。

会出现如下对话框:

点击确定,然后会出现:

将Word文档里的文字粘贴到上面的空白处,点击确定,全选文档,将字体改为仿宋,最后发布。请再次检查文字排版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在如下图中进行调整:

(七)关于信息登记中的“联系电话”这一项的填写,各单位将联系电话报给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8772555),由管理员在后台统一配置。

三、注意事项

(一)已分配的管理员身份同时具有信息录入和发布的权限,在信息录入后确定无误可以直接发布,或先保存再发布,不用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核。若有需要将录入权限和发布权限分开的单位,或者是需要多个管理员身份的,请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联系。

(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遇到问题,请参照《指导方案》。

(三)按照《指导方案》已编制完成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工作,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可链接到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审查机制。

(五)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将通过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后台发布政务信息,请各位管理员注意定期查看消息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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