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4〕112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接种率低、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麻疹疫情在局部地方爆发流行。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筑牢免疫规划防线,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巩固全市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水平

全面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逐步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免疫规划服务;免疫规划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人口健康保障水平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

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要达到2/10万,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逐年降低。以社区、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建证、建卡率达98%以上,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区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免疫规划网络。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实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农村地区要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城区接种单位要明确接种责任区域,避免出现区域交叉和无人管理地带。

(二)规范预防接种流程。进一步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疫苗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资质)证书方能从事接种工作,接种门诊和固定接种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接种现场必须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接种时接种人员要把握好接种禁忌,认真落实“三查七对一摇一观察”工作程序;接种后接种人员要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册和计算机上记录接种信息,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强力推进规范门诊建设。免疫规划门诊是免疫规划工作的有效载体,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能为老百姓提供安全、快捷、高效、优质的接种服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夯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和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以县为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加快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步伐。

(四)建立预防接种补助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落实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确保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异常反应处置、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有序、有效运转。要按照“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在保证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每针次不低于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生和其他卫生基层人员给予适当劳务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适当提高接种补助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免疫规划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卫计、财政、教育、宣传、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为成员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开展助产接生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宣传培训、督导考核、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冷链运转、规范门诊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安排,安排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补助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有效防控除一类疫苗以外其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要建立卫生和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免疫规划工作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要重点加强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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