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半期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9〕73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半期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半期实施方案(2009-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庆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半期实施方案(2009-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今后两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庆政办发[2007]204号)确定的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庆阳市“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在认真分析2006年以来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污染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目标、硬性任务。2006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庆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以及年度减排计划,通过认真实施规划促进减排、加强预防控制增排、强化整治取缔高排、加快治理遏制超排、严格监管杜绝偷排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287吨,其中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49吨,消化新增量438吨,削减率9.4%;累计完成二氧化硫(SO2)削减569.53吨,其中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7.53吨,消化新增量422吨,削减率2.7%,较好的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

但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全局看,随着省委、省政府把庆阳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极的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2009至2010年,全市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高峰期。三百万吨炼化项目、正南煤田开发等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龙头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这些都需要充足的环境容量,必须全面消化污染增量,加快削减污染存量,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活污染已经成为全市的主要环境问题,受投入不足和自身财力约束,全市各主要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空间十分有限。全市污染物减排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今后两年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与庆阳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8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0万吨之内。

经省环保局确认,截至2008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39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402吨,累计削减率为9.4%和2.7%。对照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今后两年我市要在消化污染物增量的同时,需再削减化学需氧量(COD)391吨,同时要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新增量,二氧化硫新增量必须控制在4460吨之内。

三、主要措施

(一)工程减排措施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到2010年,西峰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其余各县不低于60%。

(1)由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监督,督促已建成的西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系统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中水回用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2)由各县政府负责,市建设局监督,加快实施各县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期通过环保验收;尚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水县、正宁县、华池县、镇原县、宁县、环县等6县政府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凡新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并必须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

(3)由市物价局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关文件精神。

(4)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建设局监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步伐,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施行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专业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2、实施重点工业减排工程。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由相关企业负责,各县(区)环保局监督,加快食品、石化、制药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到2010年实施废水治理工程6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10吨。

(2)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由相关企业负责,各县(区)环保局监督,加快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由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各县(区)环保局监督,以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作为重要措施,全面加快城市生活源二氧化硫治理,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10年实施集中供热工程6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00吨。

(┙峁辜跖糯胧?BR>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年提出需要清理淘汰的企业名录,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

由各县(区)发改部门负责,严格项目准入政策,防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借招商引资名义在我市落户。

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对已经关停取缔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有效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管理减排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对符合环保要求或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加强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对出现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进行高限处罚。

2、加强监控能力建设。由市环保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2009年年底前督促全市内50%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传输数据。同时,市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到2010年,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建成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的出境断面自动检测站,实现网络化管理,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故。

3、严格控制增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在招商引资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对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市发改、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把企业建设审批关。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没有环境容量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减排要求、排放不达标、工艺落后的,环保部门不得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新增COD排放量在100吨以上或新增SO2排放量20吨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制定针对新建项目的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新建项目投产后不新增排污总量。

4、实施循环经济。由市工业局负责,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实现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良性循环。

5、推进清洁生产。由市工业局、环保局负责,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逐年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县区政府和排污企业是本地区、本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污染减排资金,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狠抓落实,发展改革、环保、经贸、监察、建设、财政、工商、农业、统计、物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目标实现。

(二)强化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区)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作为组织部门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的县(区)政府应在1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抄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暂停审批该辖区内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减排档案,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完成后10日内需上报减排项目档案(一式5份),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翔实。对减排项目的督查要求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减排办上报上月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简报,每季结束前5日内及时将本季度减排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减排办,市上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编发减排工作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督办,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

(四)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同时加强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减排的投入,切实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

(五)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一是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二是对淘汰类项目,金融机构应停止授信支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增强环境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对减排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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