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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总部企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总部企业的通知
东府办〔2012〕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经企业申报、初审、复核、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类型为综合型总部。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47号)精神,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要按照“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思路,把研发、营销、人才、品牌等根植我市,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实现经济社会高水平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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