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总部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总部企业的通知

东府办〔2012〕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经企业申报、初审、复核、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类型为综合型总部。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47号)精神,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要按照“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思路,把研发、营销、人才、品牌等根植我市,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实现经济社会高水平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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