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函〔2015〕169号
颁布日期:2015-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161号)要求,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减少环节、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要求,重点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整合压减和规范,简化跨层级、跨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绘制和公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

(二)创新申请受理模式。依托网络等载体,拓宽申请方式,推行网上7x24小时全天候在线申请、现场申请、传真、邮寄等方式申请。

(三)分类优化办理流程。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按类别优化各环节办理流程。一是对以书面形式审查为主的简单事项,原则上要将各环节整合为一,推行即来即办。二是对需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无需经过特殊程序的一般事项,要加大向窗口一线业务人员授权力度,实行审决合一。三是对涉及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特殊程序的复杂事项和涉及公共安全、稀缺资源利用等重大事项,要建立健全会商会审机制,并推动内部审批流程的并联办理。

(四)探索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对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扁平化的要求逐步简化为一级办理。可取消下级部门的受理、初审环节,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将上级部门的终审权直接下放到负责受理(初审)的下级相关部门。流程调整涉及突破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直有关单位梳理汇总后报市编办,市编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按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有权机关批准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填报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相关部门结合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二、三批)和编制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标准化流程图(附:行政审批流程图模版),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联系人:张珊,联系电话:6133883,邮箱:[email protected],QQ群:176195718)。

(二)审核阶段(2015年12月5日前)。对各部门提交的行政审批流程图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各部门修改完善。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对各部门编制完善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流程图进行收集汇总,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进行公开。同时将编制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做好该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二)严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逐一对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准确、认真编制。

(三)强化沟通。各部门在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时,要主动与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督查科)联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⒈附件1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报送表.doc

附件2行政审批流程.doc

http://www.meizhou.gov.cn/zwgk/fggw/sfbgswj/2015-11-05/1446706630d157690.html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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