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远市主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清府〔2015〕178号
颁布日期:2015-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远市主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清府〔2015〕178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远市主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主城区(清城区和清新区)分别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制区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清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区域为:东起洲心街道的滨江路,西至广清大道,南起凤鸣路,北至北江二路;清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区域为:太和镇的滨江路与明霞路交界处往东至玄真路(发展银行)往南延伸到玄真路与府前路(中国银行)交界处以东;由府前路(中国银行)向东与笔架路交界处以北;沿笔架路往北与环城路交界处以西;环城路往西与滨江路交界处以南。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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