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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函〔2015〕11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发展,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肇府函〔2013〕179号)的规定,经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同意将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并授权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市办)为上述企业颁发“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卡”。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局,电话:2208827)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