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函〔2015〕119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发展,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肇府函〔2013〕179号)的规定,经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同意将肇庆市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并授权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市办)为上述企业颁发“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卡”。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局,电话:2208827)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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