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准成立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批准成立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安府函〔2013〕132号

市物资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文批准成立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安市物总字〔2013〕10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12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安府市议〔2011〕25号)精神,同意成立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范操作,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安顺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请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公司组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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