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金秋家园建设项目调整规划指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金秋家园建设项目调整规划指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安府函〔2013〕10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金秋家园建设项目部分调整规划指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1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按安顺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请予核实金秋家园项目土地相关事宜的函》(安市规字〔2012〕90号),调整金秋家园建设项目规划指标,并采取补缴出让金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二、同意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按79.48万元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缴纳出让金及评估费后,按原用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此复。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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