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土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府函〔2013〕28号

平坝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平坝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平坝县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黔中经济区平坝县至马场城市快速干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平府呈〔2012〕101号)及附件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县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2〕203号)文批准征用的土地38.0863公顷划拨给安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黔中经济区平坝县至马场城市快速干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使用土地的各项工作。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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