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安顺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7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lO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
变更调查和全省5个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开展检查的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B”),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各县区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的耕地面积。对二
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PJ”),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
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
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各县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开展检查的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机构建立和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罗建强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冷朝阳、申亚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全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罗锡明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建国、陈德周、高炽及总工程师赵瑜为成员的安顺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全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德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2、宣传动员。4月中旬前召开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会和动员会,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3、转发数据。2011年5月1日前,部下发2010年度全国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转发,各县区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有关数据下发前,各县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地块以及5个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核实、上报初步成果数据阶段
1、县级按《通知》要求,对检查地块(图斑)认真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
2、市级对县级报送的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汇总后报省。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挂牌督办阶段
1、县级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对不属本级查处权限的,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视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委托、授权查处。
2、市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有选择地进行曝光。
3、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4、市、县两级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第四阶段:正式上报成果,启动约谈问责阶段
1、县级在部、省、市三级检查验收结束后,根据各级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形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填写好《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等表格报市级。市级汇总后向省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2、省、市两级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查处整改的情况,确定约谈问责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15号令启动约谈问责,约谈情况按要求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部在8月31日以后,根据各省验收结果,对土地、矿产违法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1年4月,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011年4月至7月,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县级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
2011年6月1日前,县级(包括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下同)向市领导小组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并对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完毕,组织上报建设用地手续完毕。
2011年6月10日前,市级对县级报送的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汇总后报省。
2011年6月15日前,接受部联合督查组督查。
2011年6月30日前,省对市级上报的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审查、汇总后报部,其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2011年7月5日前,市级对县级进行验收。
2011年7月15日前,省厅组织对九个市(州、地)进行验收。
2011年7月30日前,省、市两级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2011年8月1日前,接受部联合验收组验收检查。
2011年8月10日前,县级向市级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2011年8月20日前,市级向省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为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均应参照市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二)积极认真整改、主动查处落实
各县区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查处、早整改、早过关,扎扎实实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6月10日前查处整改完毕,并组织上报建设用地手续完毕。各县区要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天上看、地下查、群众报、网上管”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机制。
(三)严格把握政策、严肃进行问责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统计汇总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二是对该立案查处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要达到100%。三是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约谈问责。四是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五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不力的,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查
市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有针对性的协调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早整改、早过关。
(五)数据真实准确、积极按时报送
县级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无误,并按时上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对上报的数据逐宗进行核查,进一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和按时上报。
对虚报瞒报数据、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查处的,市领导小组不予通过验收;对不按时上报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
报市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要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件(一式三份)必须与电子件数据一致,纸质件须由填表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报送;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相关表格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地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王鸿、刘刚,电话(传
真):0853-3358334,邮箱[email protected];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张忠华、梅世福,电话(传真):0853—3231287、3230164,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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