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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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一届第75次常委会议和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2号)、《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1〕26号)精神,加快毕节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搭建市级水务投融资实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围绕全面实施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战略,组建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公司”)。
一、组建原则
(一)建立健全融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现代投融资体制,统筹全市重点水务基础设施(含城区、产业园区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利用、城市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与水力发电、水利风景区、温泉开发、矿泉水生产等涉水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的方式,盘活全市涉水国有资产、确保全市涉水国有资源的保值增值,构建多元化投融资平台,强化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良性循环,推进公司水务一体化经营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市水投(集团)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明晰市、县政府国有资产股份,吸纳社会资本,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四)市水投(集团)公司为市政府委托市水务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企业领导纳入市委管理。
二、公司组建
(一)公司名称
毕节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建方案
1.以毕节市水务局管理的华禹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物资供应站和七星关区管理的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为基础,整合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国有城市供水水源、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资产;市级财政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文件和《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收益的12%等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等2400万元作为首期货币资本注入,组建市水投(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府参照正县级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下设3个子公司。
(1)组建市水投(集团)公司水务供排水总公司,作为市水投(集团)公司参照副县级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①毕节水务公司划入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含人、财、物、债权债务),作为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的全资分公司,原水务公司改制时的116名退休职工保留在利群公司并由利群公司发放协管员工资。
②金海湖新区丰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划入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并作为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的全资分公司。
③保留金沙供水公司,作为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④大方自来水公司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水务供排水总公司并作为全资子公司。
(2)组建市水投(集团)公司污水处理总公司,作为市水投(集团)公司参照副县级管理的全资子公司。首先划转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已建的国有污水处理厂资产,逐步整合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其他各县管理的国有污水处理企业。
(3)组建市水投(集团)公司水电及旅游开发总公司,作为市水投(集团)公司参照副县级管理的全资子公司。将市水务局管理的华禹公司整体划入水投公司并作为水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电及旅游开发等。逐步将各县(区)管理的水电站划入该公司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
2.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做大投融资平台便于融资,将已建的大中型水库(包括七星关区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大方县岔河水库,黔西县附廓水库,织金县大新桥水库,金沙县胜天水库,纳雍县金蟾水库等)资产所有权划入新组建的水投公司,水库原来的经营和管理体制不变,职工身份不变,水库的责任主体及职工的工资渠道不变。
3.在建的大中型水库由市水投(集团)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接管(县级配套资金由市水投(集团)公司融资解决),原安排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市水投(集团)公司借用,待项目完成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原单位或聘入市水投(集团)公司工作。
4.近期新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源工程以及中远期待建的水源工程以市水投(集团)公司为项目法人实施,市、县(区)级配套资金由市水投(集团)公司融资解决。
5.各县(区)以国有重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各自成立各县(区)水投公司,作为市水投(集团)公司参照正科级管理的子公司,隶属市水投(集团)公司管理。
三、公司注册机构、纳税机构
(一)注册机构:市工商局
(二)纳税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注册资金:
1.市水投(集团)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6亿元(含资产注入)。其来源为:
(1)市水务局管理的华禹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0.6019亿元(其中:公司本部货币资产0.1875亿元,固定资产0.115亿元,金沙供水公司总资产0.2994亿元);水电物资供应站4627平方米办公用房估值0.141亿元。小计0.7429亿元。
(2)七星关区管理的倒天河水库(含倒天河电站和房地产等)、利民水库估值3亿元;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含水厂)以及城市供排水管网资产4.43亿元;毕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1.4亿元,七星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5亿元。小计9.88亿元。
(3)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大方毛栗水库0.16亿元、金海湖新区自来水公司(提水工程)以及城市供排水管网0.4亿元、金海湖污水处理厂0.2亿元。小计0.76亿元。
(4)大方县管理的岔河水库3.32亿元,小箐沟水库0.137亿元,宋家沟水库0.04亿元,敞口龙潭提水工程0.4亿元,天星龙滩供水工程0.06亿元,冒沙井、调水增源等供水工程;大方县自来水公司以及城市供排水管网;大方污水处理厂0.315亿元、大方县污水处理厂(二期)0.47亿元。小计4.742亿元。
(5)市级财政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文件和《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①从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中提取3%。②从同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3%。③从同级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④从中央对地方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提取3%。⑤各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等2400万元作为首期货币资本注入市水投(集团)公司,作为货币资本投入市水投(集团)公司。小计2400万元。以后年度也作为货币资本投入市水投(集团)公司。
以上注册资本经委托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出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入账依据,资产划转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
2.第二期注册资本待公司正式组建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县(区)水务水电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已建的中型水库:黔西县附廓水库2.2亿元,织金县大新桥水库2.4亿元;在建中型水库,纳雍县金蟾水库2.07亿元,金沙县油沙河水库5.35亿元,黔西县樱桃坪水库1.9亿元;自来水厂、水利旅游、污水处理厂和城区供排水管网等水务水电资产),评估验资后将上述净资产以国有股权划转到市水投(集团)公司作第二期注册资本。
3.第三期注册资本主要为市、县(区)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投资形成的水利项目资产和市水投(集团)公司投入形成的新资产及其他划拨资产。
四、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国有资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二)出任市级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等水务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市级注入的资产和省水投公司投入的资金以及项目所在地县(区)投入的自筹(股本)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组建以项目为载体的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工程管理单位。
(三)负责城市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与水力发电、水利风景区、温泉开发、矿泉水开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公司出资人、性质
(一)公司出资人:毕节市水务局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
(一)全市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
(二)全市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
(三)区域性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及管理;
(四)城乡给水与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与水力发电、水利风景区、温泉开发、矿泉水生产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咨询与代理、监理、中介服务等多种经营;
(六)出资人决定的其他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事项。
七、营运方式
(一)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由政府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还本付息。
(二)对准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部分市政府安排组织资金投入,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还本付息。
(三)对经营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化运作,实现投资、融资、运营、管理和偿债等方面的良性循环。
(四)开展涉水事务的经营和中介服务,实现收益经营,作为项目建设和偿债的资金补充。
八、政策支持
(一)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关于水务开发的有关规定赋予市水投(集团)公司独家拥有市级(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规划城区范围内供水与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水资源的特许经营权。县级子公司拥有本县(区)区域内城乡供水与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水资源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国家、省关于水电开发有关规定给予市水投(集团)公司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江河流域水电特许经营权。
(二)对涉及水务、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资产、人员必须划转的事业机构予以撤销,其人员划转市、县(区)相应部门所属的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例如,市水务局管理的水电物资站财、物、债权债务全部划入市水投(集团)公司,职工按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意见划转到水务部门的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留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职工工作由市水投(集团)公司安排、工资由水投公司支付。水电物资站的4627平方米办公用房划归市水投(集团)公司,市水电勘测设计院支付给物资站的职工工资及利息由市水投(集团)公司偿还。
(三)对涉及资产划转中涉及的债务、股权,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谁投资谁受益、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进行明晰。债务用于哪个项目,就由哪个项目承担。中央、省、市的投资权属于市级所有,县(区)的投资权属于县级所有。
(四)市水投(集团)公司和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用地,由市水务局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出让。
(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后,将与市水务局一栋办公楼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划拨给市水投(集团)公司使用。
九、组织机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1名(兼任总经理)、执行董事3名。
2.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4名。
3.经理层由5人组成。设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4名(其中:1名为常务副总经理,其余3名分别兼任市水投(集团)公司下设的水务供排水总公司、污水处理总公司、水电及旅游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4.设立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
5.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编制10名,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按正县级干部配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按副县级干部配备。
6.所有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法》规定程序任免和管理。
7.市水投(集团)公司员工纳入市、县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统筹管理。
(二)内设组织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建设管理部(质量安全监管部)、投融资计划发展部、城市供排水部、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等6个部门。下设3个副县级子公司:水务供排水总公司、水电及旅游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总公司。
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撤销或变更内部经营管理部(室)。
(三)公司党的组织机构
市水投(集团)公司组建后党员人数将达300人以上,需建立党的组织机构,成立市水投(集团)公司党委,党委委员7名,设党委书记1名(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公司总经理兼任,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其他党委委员4名。
其他整合后的子(分)公司按规定设立总支部或支部,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
(四)工、青、妇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十、任期及考核
市水投(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按照市管正县级企业管理、考核,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十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李建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玉平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务投资(集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公司组建方案的制定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干部人事工作小组和资产清理划转工作小组。干部人事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参加,负责拟定组建公司领导班子调配草案和干部人事安排交接的具体工作。资产清理划转工作小组由市国资办牵头,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开展涉水资产清理划转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水投(集团)公司要明确公司组建后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归集整理企业人员、资产财务资料台帐,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做好公司资产、权属界定、产权划转、审计等工作,并按《公司法》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参与清理、划转的县(区)、单位和企业要根据组建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和企业人员、财产等的清理划转及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平稳过渡。
(三)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市水投(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必须做到思路清晰、计划周密、行动迅速。要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开展企业机构搭建、资产划转、人员调配等整合重组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手续,尽快完成组建工作并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实施企业内部资产的再优化、再重组,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更明确,资产和人员关系更清晰,推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为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市水投(集团)公司组建工作顺利推进,在公司组建工作完成前,严格按照2014年9月4日下发的《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县(区)涉及水务一体化职能管辖的国有资产和人事暂时冻结并进行清理划转的通知》要求,对人事、资产债务、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活动等事项实行暂时冻结。企业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招聘人员、发放钱物、转移债权债务,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组织和国资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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