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毕节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12年5月24日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围绕全面实现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的目标,加强省、市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是国发[2012]2号文件出台后,中央和省支持毕节发展的项目进展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推进公共财政预决算公开,研究完善预决算公开报表体系,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平台。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市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三公”经费的各项工作,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掌握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积极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准备。积极推进各部门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公开民生类财政专项支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实际开工套数及面积、基本建成套数及面积)、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保障房类型、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要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租购项目名称等)、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等)、分配结果信息(分配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产生的分配程序信息和分配过程信息要向公众公开,退出情况信息(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和知识技能等信息。继续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结果、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及时公布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展、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标准、投诉举报等内容。推进9个县(区)、管委会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六)推进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适时对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公开招投标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公开招标内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及时公开收费政策、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及时公开上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落实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制度,及时公开听证方案、听证会人员组成情况等。推进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价格公开。适时对银行、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
(七)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对生产事故采取的处置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改进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负责调查的各级政府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其他渠道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和年审、安全产品认证发证等,要公开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和审批结果,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中,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当事人公开,确保利益相关人的信息知情权。征地拆迁报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信息公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优抚安置、救灾救助资金及物品使用等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民政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教育改革、入学就学、教育收费、招生录取、学生资助、教师招聘、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审、“三农”工作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二、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经网络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强烈反响的信息,公开前要进行预判,公开后要进行跟踪,防止媒体炒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答复,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必须依法予以提供。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政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网站发布和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规范管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等便民渠道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3G网络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强配齐队伍,保障工作开展。尤其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因机构人员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相互交流经验,聘请专家授课,到工作开展好的先进省市学习考察。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四、全面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