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6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制的《毕节市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毕节市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从近年来我市火灾形势分析,我市基层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组织消防监管不到位、群众自防意识薄弱和自救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传统的消防工作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切实解决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总结表彰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11〕11号),着力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基层消防管理网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各县(区)现有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和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人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实现“监督管理、火患排查、宣传教育”常态化、精细化,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划分,建立城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毕节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案》明确的网格组织体系。

农村消防安全网格体系按下列方式划分:

1.“大网格”划分: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将其划分成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辖区的“大网格”。“大网格”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2.“中网格”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将其划分成社区为辖区的“中网格”。“中网格”主要由村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巡防队等工作人员、以及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小网格”划分:以责任片区、楼群院落为基本单元,将其划分成责任片区为辖区的“小网格”。“小网格”由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体系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范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社区、行政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确定至少

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

3.各职能部门是网格化管理的主力军,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部门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中,要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网格工作室要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消防服务职能;社会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建立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1.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城关镇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乡镇建立的“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进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管理工作。

2.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它社会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检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大力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志愿者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建立隐患查处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办,乡镇、街道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能力。

7.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上报,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1.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能力。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4.开展宣传培训教育。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八进”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5.规范台账登记管理。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账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办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确保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必备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行业联动。各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督查内容,认真进行督查督办。每年组织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要加强对考评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关于将全区消防工作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的通知》(毕地考办字〔2010〕17号)精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考评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火灾事故的,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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