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发挥督办示范效应和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按照市领导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目录》、《2014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代表专业小组牵头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目录》、《2014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及《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目录》印发,并对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以下简称主会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办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重要性,将办理工作同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相结合起来,作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抓手。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重形式、走过场,重答复、轻落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

主会办单位要积极创造办理条件,拓展办理深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强化合力,注重协作,认真研究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主办单位要制定明确办理责任、办理目标、办理措施和办理时间等内容的办理方案,与会办单位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实地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实现“办前对接、办中协商、办复回访”全过程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等)和督办领导的意见、建议,提升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

三、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主会办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办制度,督查办理时限、办理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办理,确保建议和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或取得实质性进展。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无故拖延办理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市级重点建议提案须于2014年7月15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办理过程中相关协调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任联委办公室(联系人:尹旭阳;联系电话:7988266、15085981177)、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任俊蓉;联系电话:7989001、13985492507)、市政协办公厅提案委办公室(联系人:董华萍;联系电话:7989822、13984329119)联系。

附件:1.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目录

2.2014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代表专业小组牵头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目录

3.2014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

4.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建议目录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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