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债券申报发行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债券申报发行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办发〔2015〕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州债券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债券发行需求逐步增大,已发行企业债券规模达34亿元。为促进我州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债券发行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债券资金“借、用、还”一体化标准,鼓励州内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方式积极扩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对规范我州债券申报发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债券类别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州的债券是指政府机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与非地方政府债券。

(二)主要类别。非地方政府债券包括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的企业债券,需在证券交易所备案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在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债券,需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短融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政府债券与专项政府债券。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实施非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倍增计划。目前我州债券发行规模为34亿元,2015年内争取储备债券140亿元,新增发债规模35亿元,到2016年争取新增发债规模70亿元,全州发债总规模达1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县(市)级财政部门积极向省财政部门争取发行份额和规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性原则。严格监管债券发行流程与资金用途,规范中介机构选择的方式与途径,保持适度的债务规模,真正做到债券资金“借、用、还”一体化要求。

2.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既要全面支持各类符合债券融资条件的骨干企业发行债券,又要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发行一批”的模式重点推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通过单体或集合的形式进行债券融资。

3.坚持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类资源的市场化整合,逐步向市场前景好、以项目收益自尝本息的券种过渡。

4.坚持创新性原则。灵活运用国家政策,创新债权融资工具,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拓宽融资思路、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债券申报工作机制,强化统筹管理

(一)加强债券申报统筹,注重纵横协调。州内各公司、企业拟发行非地方政府债券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非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办公室提出申请纳入全州统筹管理;对于已纳入全州年度发债计划的债券,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依法依规出具相应支持文件,及时向上级部门转呈申报材料;对于未纳入全州发债计划的发债行为,不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由州财政局统筹对接省财政厅,协调各县(市)配额。

(二)建立融资企业资源库,分类分级管理。将州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州开发投资公司、州凯宏公司等信用评级达到AA的企业列为重点管理企业,稳步推进传统非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同时,创新债券发行品种,最大限度争取债务申报规模;对苗侗文化旅游公司等具有发债条件的企业,要整合资产,提高信用评级等级,尽早发行债券;对东黎城投、苗疆侗乡、贵康民生、凯欣产业等成立时间较短、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根据企业特性和融资政策有针对性的引导其做大做强,尽快进入全国债券市场;各县(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凯里市管凯里城投、开元城投信用评级达到AA级企业,科学策划引导其发行企业债券及创新产品;对各县(市)内企业及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等作为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加强引导,尽快在黔东片区、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择优推行试点县重点扶持。

四、进一步精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联动服务

(一)合规选择优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人选聘债券中介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其中主承销商、监管银行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比选方式选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单个债券按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推进,采取比选方式的单个债券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指导下依规依法推进,券商比选由债券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审会议审定。未按要求选择主承销商、监管行等中介机构的,不支持债券申报与发行。发行人可与主承销商等中级机构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激励条款,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以缩短债券申报周期、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全州债券融资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匹配。发行人在资金募集到位后,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使用资金,安排专人按时、按计划还本付息,定期开展债券存续期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资金合规使用检查工作。发改部门要定期对已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检查,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要定期对已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的债券产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募集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计划提取付息及回购、赎回偿付资金,是否认真落实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对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测等;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企业经营状况、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对债券兑付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

(三)加强联动协调,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行政部门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依法行政,营造债券工作风清气正的环境,积极配合出具相关支持文件。州政府出具关于发债企业发行债券意见的报告;州发改委综合牵头协调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并出具全州已发行未偿付债券情况的报告和企业债券发行呈报文;州财政局要配合出具全州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各县(市)政府应出具发债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情况的说明,债券募投项目成本补偿的通知,资产注入相关文件、股东决议等;募投项目方面,发改部门应出具项目可研批复、节能备案、风评批复等文件;环保部门应出具环评批复;国土部门应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住建(规划)部门应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水务部门应出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其他发债所必须的支持文件。

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快融资平台转型

(一)紧跟财金政策导向,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在巩固做好城投债、产业债等传统券种发行工作的基础上,实时跟踪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动态,关注省内外地区的创新融资做法,学习借鉴先进融资经验,提高研究政策导向的能力,勇于尝试发行小微企业增信债、项目收益债、四类专项债、永续债、公司债小公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融中票、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新券种。

(二)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平台企业转型。引导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去平台化运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退出银监会平台名单,实现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转变,参与市场化竞争;夯实业务基础和能力,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以融资审批通道为导向,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找准主要融资取向,有的放矢的做好合适券种的申报发行工作。

六、加强政府债资金管理,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一)妥善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途,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券,以及用于支付利息、经常性支出和新项目支出。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准备工作,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债务风险预警。各县(市)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州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县(市)政府确实无法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州级政府应逐级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债务高风险地区举债报备机制等,列入财政部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原则上不新增政府债券规模。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债券申报发行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债券发行工作。州直各相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切实保障我州债券规范发行。

(二)强化督查工作,严格惩戒问责。各类债券的主管部门加强对债券发行工作的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彻到债券发行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部门和债券发行人从严问责;由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对我州债券发行工作和债券市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下步在我州开展债券发行中介业务。

(三)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债券融资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了解政策变化和产品创新的最新动态,及时反映我州债券融资情况及需求变化。通过学习考察、交流研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债券融资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注重已发行债券的跟踪监测分析,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金融稳定底线,形成全州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黔东南州债券申报发行领导小组

2.黔东南州非地方政府债券券商比选工作方案

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黔东南州债券申报发行领导小组

根据州委财经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决议,我州成立债券申报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贵(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杨秀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龙丛(州发改委主任)

姜庭桂(州财政局局长)

潘桂竹(州国资委主任)

张永胜(州金融办主任)

成员:秦刚(州国土局局长)

刘光(州环保局局长)

茹捷(州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春(州住建局局长)

吴汉碧(州交通局局长)

唐晓敢(州水利局局长)

欧勤远(州审计局副局长)

范钟声(州旅发委主任)

秦廷澍(州法制办副主任)

邓浩(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行长)

陈震(州发改委副主任)

刘开模(州财政局副局长)

非地方政府债券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龙丛同志任主任;地方政府债券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姜庭桂同志任主任。

附件2

黔东南州非地方政府债券券商比选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州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债券券商选择行为。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全州非地方政府债券券商宜采取比选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比选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各部门应在券商比选工作中,切实贯彻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企业债券工作风清气正的环境,公开、公正选聘各类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切实防范偿债风险。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选择资质较强、经验较为丰富、信用状况良好、服务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鼓励券商以优质的服务与合理的服务费用增强行业竞争力,提高承揽我州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能力。

(三)坚持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比选方案,规范比选流程,完善规范比选材料,做到材料规范、流程规范、结果规范。

二、申请比选需提供的材料

(一)债券募投项目。重点包括募投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项目收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项目概况。

(二)券商资质情况。包括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证明;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商业信誉,具有近年内成功担任主承销商的案例;公司内熟悉债券发行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情况;公司上年年末的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依法诚信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记录等。

(三)券商债券申报发行方案。发行方案符合国家政策调整,切合资本市场现状,适应本项目特点,方案内容严谨细致,增信及担保措施合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的时间承诺(从上报资料到取得发行批准)、发行成本预估、承诺能够提供前、中、后期融资相关服务等。

三、遴选工作流程

(一)建立黔东南州券商储备库。以信用程度较高、与我州进行过成功合作的券商为基础,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券商库,积极对接优质券商,建立黔东南州债券融资券商库,为券商比选制度乃至以后的公开招投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向社会发布募投项目。债券申报发行主体在发改委或发行主体网站发布募投项目信息,鼓励券商根据募投项目信息对接制定详细的比选材料参与比选,明确券商申请参加比选流程、资质要求及所需提供申请材料,重点邀请券商库中券商参加比选。

(三)比选方案制定。债券发行主体制定债券发行比选方案计划,提前一周报非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债券发行主体积极配合各参选券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协助参选券商准备参加比选的相关材料,尽快帮助参选券商制定债券项目比选材料,提交非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办公室。

(四)联审比选。由非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办公室组织财政、国资、金融、债券申报主体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券商资格进行最终审核,联审比选出最终中标券商,出具联审比选意见报债券申报发行领导小组。

(五)签订合作合同。比选结果选定一周内,债券申报发行主体与中标券商签订合作合同,全面开展债券申报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券商黑名单制度。因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及业务能力欠缺对我州债券发行工作和债券市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违规券商列入全省和全州券商黑名单,限制其下步在我州开展债券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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