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工业用电量实行提前两天调度和两天一考核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工业用电量实行提前两天调度和两天一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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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工业用电量实行提前两天调度和两天一考核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稳定工业生产和增加工业用电负荷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7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帮助企业满负荷生产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79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州工业企业满负荷开工,全面完成年度工业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州工业用电量实行提前两天调度和两天一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提前两天调度制度
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对本区域未来2日的工业日用电量进行预安排,要落实到企业,并在当日17点前报州工信委(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8221431)。
二、实行两天一考核制度
用电量考核以2天为一周期,考核数据以凯里供电局抄报数为依据。对于在一个考核期内未完成工业日用电量目标任务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由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工信部门向州工信委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两个考核期内未完成工业日用电量目标任务,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分管工业的副县市长、副主任。连续三个考核期未完成工业日用电量目标任务,由州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县市长、凯里经济开发区县市长、主任。确因特殊情况减少工业用电负荷,在一个考核期内,可以提前向州工信委说明,超过2天要提前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确定目标任务
现根据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最近工业日用电量实际情况,州人民政府对2011年11月17日下达的用电计划(黔东南府办发电〔2011〕283号)进行调整,重新下达工业日用电量考核计划(见附表)。
四、目标任务考核从2011年12月8日开始执行
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调度、完善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本月日用电量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黔东南州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工业日用电量计划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1〕283号附件.xls】
http://www.qdn.gov.cn/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46485&wbtreeid=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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