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发〔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州府发〔200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2003-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教育规划(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从现阶段我州实际出发,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上,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举,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州经济社会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从2009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补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新聘用从事临床医疗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医学类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村卫生室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类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通过2到3年的努力,使全州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达到《贵州省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置指导原则及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一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配置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做好调查研究,并根据《贵州省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置指导原则及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要求,认真编制本县(市)、顶效开发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卫生技术人员定编人数。根据缺编情况,编制每年人员补充计划,确保到2012年,全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达到定编标准。

(二)制定政策,吸引人才。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1.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的规定,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并按照黔党办发〔2005〕21号文件规定,执行浮动工资。

2.合理解决乡村医生报酬。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上述经费州、县(市)按3比7安排。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每村每月补助5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偏远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倾斜。

3.改革用人机制,为优秀乡村卫生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医学类中专及以上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安心基层工作,经县级卫生部门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2)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优先从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中考聘。

(3)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作为本人职称晋升基层工作经历。

(三)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州政府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培训经费,专项用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每年培训乡镇卫生技术骨干60~80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为全州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业务骨干2名。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2.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状况,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农村卫生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利用医学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在职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保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本着充分合理利用全州医学教育资源,确保农村卫生人才教育培训质量的原则,农村卫生人才学历教育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黔西南州分校、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定点委托培养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在职培训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进修提高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各高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有提高学历教育的机会和每人3年内有1次以上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到1年的机会。

4.建立村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根据本地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计划,每年委托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村卫生技术人员和社区全科医生,培养人数、专业等,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与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定。定向工作机构、委培费、毕业后工资报酬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部门与学生商定,并签订相关协议。原则上,委培费由政府和学生共同承担,毕业后在定点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

5.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乡(镇)卫生院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特点,每3年至少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1次,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和专项技术水平。乡村医生3年内参加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乡村医生轮训一遍,重点提高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6.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乡村医生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医生患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调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和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凡通过自学、成人高等教育等形式提高国家认可的学历层次和通过执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政府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自行制定。

8.重视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用、管理和培养,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聘卫生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我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又好又快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州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全州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改造建设任务将基本完成,并配置了必备的医疗设备,农村医疗卫生硬件条件有了较大改善,防病治病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农村卫生专业人才少,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差,服务能力低;投入机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竞争创新活力。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广大农民的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制约我州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民健康水平提高的“瓶颈”。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尽快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迫在眉睫,同时也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高度认识加强我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结合当地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村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确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工作。

1.州卫生局要制定本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总体规划,确定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学习、培训基地,并对本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培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全州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州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工作。

2.卫生部门要按照一个村设一个卫生室,一个卫生室配1~2名乡村医生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管理,按实际到位人员进行补助,严禁虚报套取资金。

3.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村卫生工作的特点,适应他们的需求,采取专题讲座、临床进修、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病例讨论、重点辅导和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强预防、医疗、中医药、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适宜技术。

(三)切实加强农村卫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宗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本意见从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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