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义龙新区、兴贞新区和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义龙新区、兴贞新区和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筹委会:

为确保义龙新区、兴贞新区和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筹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推进和社会稳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筹建过渡时期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州、县(市)相关部门要按原渠道履行好新区(试验区)范围内社会救助等工作职能职责

目前,新区(试验区)工管委及其常设办事机构正在报批,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尚需一段时日,鉴于过渡时期义龙新区、兴贞新区民政部门无正式机构、无正式人员、无办公场所、无经费保障、无基本设备等实际,新区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冬春救助、医疗救助、季节性缺粮救助、优抚安置、防灾救灾以及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民生项目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仍按原渠道、原标准、原范围不变,由兴义、兴仁、安龙、贞丰四县(市)民政局履行相关职能职责;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内的上述社会救助工作,由望谟县、册亨县民政局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对新区(试验区)范围内各专项款物指标,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依据测算,在下达各县(市)指标中予以“戴帽”下达,经费单列,节余、超支情况,待新区民政机构正式组建后再清算归位。各级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

春节将至,各级民政、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必须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基础性工作,确保新区(试验区)城乡低保资金、五保供养生活费、冬春救助款物、医疗救助资金、优待抚恤金、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元旦春节物价补贴等专项救助款物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困难群众无逃荒、饿饭、冻伤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区(试验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筹建新区(试验区)是全州人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过渡时期切实加强对新区(试验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一是要同等对待、统筹安排。要把新区(试验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相关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本辖区内的重大事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相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三区”社会救助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常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对相关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查;县(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三是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州级监察、民政、财政、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新区(试验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对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责令整改,对严重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相关县(市)监察部门应当把新区(试验区)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监督重点,“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言行错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州人民政府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县(市)人员责任。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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