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畜牧税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畜牧税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税费统收工作,实现畜牧税费目标任务和“放心肉”工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1年乡(镇、办事处)畜牧税费收入任务(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税费收入任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年终完成任务的由市屠宰办按收入10%的比例直接返回乡(镇、办事处)作专项工作经费,年终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从该单位的年度工作经费中扣除并取消10%返回工作经费(完成任务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止),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收入超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其超额部分由市财政拨入屠宰办全额返回。

三、市屠宰办超任务部分全额留作发展工作经费。

四、畜牧税费统一实行征收票据。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到市屠宰办领取专用票据。

附件:2011年度畜牧税费收入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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