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4〕41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5日

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复查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2014年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查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刘兴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继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华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任云忠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吴学章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王长林市编委办主任

张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海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书江市水利局局长

王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闵宗显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锡林市统计局局长

周国栋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石晓红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黄泽润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刘建国市气象局局长

戴林遵义日报社社长

王启宏遵义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树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铮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汪崇俊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劲松遵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穆贵玉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办公室、市容环境整治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由杨晓强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王继松同志兼任宣传报道组组长,由任云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吴学章同志兼任市容环境整治组组长,由张树立同志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王华峰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

三、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杨晓强

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宣传报道组

组长:王继松

成员: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遵义日报社、遵义广播电视台

职责:宣传发动,媒体报道(电视、报纸、杂志、政府网站等),宣传牌、标语等,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3.办公室

主任:任云忠

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全面收集汇总复查迎检资料,完成自查报告。

联系人:肖翔(联系电话:8639195)

4.市容环境整治组

组长:吴学章

成员: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摊点、野广告整治;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清洁;空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地植物美化等。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树立

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复查工作中急需整改问题的资金落实。

6.督查组

组长:王华峰

成员:市政府督查室

职责:负责按工作任务分解及时间要求,督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47号)要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本次复查工作主要任务有: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解表,收集资料并形成自查初步报告。

(二)根据评估(自检)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检查整改结果。

(三)根据整改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四)高标准、高质量编辑制作迎检材料。

(五)做好现场检查点的前期准备和制订迎检方案。

(六)精心组织,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

(七)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五、工作措施

此次复查工作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标准高。为确保复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照标准,周密部署。三区一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新标准,提出复查工作实施意见和整改计划。三区一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整改和实施计划。同时,按照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对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复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做好整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本次复查重点是: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及城市绿线管理情况。

2.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3.近3年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4.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调查及整改情况。

5.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

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复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市复查办要做好全市复查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编工作,三区一县政府和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市复查领导小组和复查办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联络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带来的成果。

六、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4月起三区一县园林主管部门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组建市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复查工作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和复查办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印发《遵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动员大会,分解和落实复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工作。

(二)自查评估及初步整改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根据复查工作方案,三区一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照复查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自查情况资料汇总和整理上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收集完成文字、图片资料等材料,形成自查材料,最迟5月10日做好复查资料上报工作,办公室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完成复查迎检各项资料准备及完成自查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查(2014年8月底前)。

做好复查迎检线路及接待方案,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迎检工作。

(五)全面整改(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检评估的结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再次进行整改。

(六)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2014年12月底前)。

制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迎检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复查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迎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城市迎检。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意识,确保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复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合力推进。把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针对复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加强对复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复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突出长效意识,切实提高常态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我市园林绿化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提高常态管理水平。

要以此次复查为契机,将我市园林绿化常态管理和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逐项落实,逐条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复查取得实效。

【附件】:遵府办发〔2014〕4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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