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清华大学数学论坛园区规划西侧部分道路(数学论坛出口路延长段)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清华大学数学论坛园区规划西侧部分道路(数学论坛出口路延长段)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凤凰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清华大学数学论坛园区规划西侧部分道路(数学论坛出口路延长段)项目用地。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规划西侧道路起点接三亚市清华大学数学论坛出口道路,终点坐标:X=27833.35,Y=98994.895。土地权属为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45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46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2995平方米。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该规划道路实际用地面积为3455.035平方米(合约5.1825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为做好该宗用地拟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凤凰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青苗清点、地上附着物和土地面积丈量等土地补偿审核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并给予业务指导。在调查工作中,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该宗用地拟收回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四条规定,凤凰镇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收回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收回范围内的土地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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