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办字〔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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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冀直管〔2010〕11号)文件精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0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0年3月25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辖区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提供的表式进行统计,其各项统计指标要与2010年1月30日上报的数据相一致,同时要认真撰写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将纸质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的电子版报表,一并报送沧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严格制定并执行统一编码
按照省管局要求,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中,地区代码应按照行政区划的规则顺序进行编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按照上述规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了统一编码,形成了《沧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代码一览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一览表》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各乡(镇)进行统一编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各项要求,确保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依法、规范、扎实推进。请登录电子邮箱jnbwj123@163.com(密码:jn123456),自行下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联系人:辛景田
电话:0317-2160626传真:0317-2023049
电子邮箱:hebeixj@163.com
附件:1、沧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2、沧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代码
一览表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
4、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
5、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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