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助学贷款管理严控金融风险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助学贷款管理严控金融风险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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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助学贷款管理严控金融风险的紧急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日,国内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我省个别高校擅自以学生个人名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国家助学贷款纪律,强化贷款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认真整改,进一步强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1.认真自查违规申报国家助学贷款行为。各高校要对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如发现有违规申报国家助学贷款行为,要立即纠正,对当事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此前整改完毕的亦要上报)。同时,我厅将于近期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组织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现有此类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认真自查代学生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行为。2011年6月以前,开行河南分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或存折”,该银行卡或存折主要用于发放学生助学贷款,回收贷款本金或利息等。在前期工作中发现,部分高校担心学生在使用银行卡或存折过程中出现丢失等意外情况,影响学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代学生集中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2011年6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后,支付宝承担了贷款发放、回收工作,贷款银行卡或存折已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各高校要认真自查本校是否存在代学生集中保管贷款银行卡或存折的现象,如存在此行为,要及时将贷款银行卡或存折退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妥善处理。
各高校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高校违规操作国家助学贷款自查表》(见附件),于4月3日前(含)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流程,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回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公示的监督机制;探索引入学生自治监督机制,由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对助学贷款工作全流程进行监督;全面实施支付宝实名认证,从源头防止“被贷款”现象的发生,同时便于今后本息回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依法合规使用,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三、建立舆情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成立预防和妥善处置助学贷款舆情等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开行河南分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河南分行相关处室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者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口头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2.决策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方案,必要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领导小组的决策、指示要迅速进行组织落实,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严肃处理违规操作国家助学贷款行为
我厅将联合开行河南分行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流程的监管力度,对于有违规操作国家助学贷款行为的高校,一经查实,由责任高校负责向社会做公开新闻发布,公布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处理意见,消除负面舆情,消除影响,并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理:
1.属学校校方行为的,由教育厅对学校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警告。
2.属校内个人行为的,由学校依纪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根据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开发银行保留暂缓或中止助学贷款发放等权利。
附件:1.高校违规操作国家助学贷款自查表
2.预防和妥善处置助学贷款舆情等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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