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10〕52号
颁布日期:2010-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通知

安政〔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安阳实际,编制《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围绕应急预案、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应急队伍、通信保障、物资保障、紧急运输、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培训与演练、科普宣传和项目建设等主要任务,统一规划未来五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本规划是安阳市未来五年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总的纲领,目的是明确未来五年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按照体制先行,突出机制、完善功能、重点考虑规划项目的思路,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统筹解决涉及安阳市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支撑,指导我市构建完善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现有工作基础

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各方面应急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应急体系初步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成功应对了多起重特大突发事件,为安阳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应有保障。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成形。《安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41件专项应急预案、22件部门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共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26件。基层预案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

二、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市政府成立了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了应急管理专家组。各县(市、区)成立了工作机构。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疾病控制、治安防控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得到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

三、应急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规范了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和信息发布程序。以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以市应急办为枢纽,以全市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气象、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公安、消防、地震、防汛、人防、森林防火等部门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了统一传输和处理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测、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网络体系。建立了与省政府和其他兄弟市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基本实现与全省范围内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和信息的共享。

四、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为突击力量,以医疗卫生、民兵预备役、矿山、防汛、建筑工程、市政、电力、森林防火、交通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人员、在校大学生、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队伍244支,专家110人,专业人员1233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紧急运输、应急通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大力推动应急宣教工作,公众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节薄弱环节

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目前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新形势。

一、“一案三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备,预案覆盖面没有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现有预案体系制定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够强,与现实需求有较大差距。应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尚不健全,没有专职应急管理人员,难以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协调作用。应急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各专业应急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部门之间、县区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应急通信指挥、决策、协调机制不顺畅,多方协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各种资源难以快速集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脱节,应急督查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应急立法仍处于探索阶段,应急工作缺乏地方法律保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