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政办〔2014〕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4年安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1日

2014年安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我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项约束性指标取得新的进展。“十二五”前3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1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5.29%、8.42%、7.43%和6.7%。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指标进度不平衡、大气污染严重等问题。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家园为统领,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提升基础能力和统计考核体系,确保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74万吨、0.6万吨、12.728万吨和8.904万吨,减排比例达到1.67%、2.76%、0.96%和2.58%。

一、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严格遵循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精神,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全市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整体淘汰企业7家,淘汰落后设备125台,2014年实现COD排量减少1067万吨,氨氮排量减少147万吨。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遏制低端产能无序扩张,避免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订改变能源结构规划,研究制定煤炭清洁利用政策,降低煤炭直接燃烧利用比重。持续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深入实施“气化安阳”工程,推进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规模化利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全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3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和可再生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对照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组织实施大气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

(五)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能源效率。组织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与有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大型能源管理公司合作,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继续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行业内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解决。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动造纸、印染企业和以造纸、印染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六)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启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70万平方米;推进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全年新增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16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深化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能源车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工程,做好区域性、主题性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提高甩挂运输周转比重。制定高速公路行业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开展高速公路路面低碳修复养护试点。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

(八)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活动,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完成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组织创建第二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党政干部节能减排工作培训。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3.2%。(市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指导万家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状况网络报送,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全年节能3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工业企业更新改造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修改完善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落实《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安政办〔2014〕71号)文件精神,推广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蓝天工程”。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完成大唐安阳发电厂9#、10#机组、大唐林州发电厂1#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提标改造任务,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11月底前,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粉磨站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污染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在安阳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完成安阳市区集中供热、天然气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继续巩固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工作成果,现有4蒸吨/时及以下各类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彻底拆除。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严格执行《安阳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缔占道经营、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完成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发证率不低于90%。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率先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消除流经城市河流的劣V类水质。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全市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顺序,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目标要求。抓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新建污水处理厂4座,对现有的2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并实施年度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探索采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格环境执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联动监督。完成1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探索支持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创新节能减排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等设施。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进一步加强市级污染物排放等总量预算管理,集中有限指标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市级生态补偿机制,改进水、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提高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对大气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统一扣缴生态补偿金。(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继续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行动。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加强各县(市)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成立安阳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根据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节能专项执法监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监督监察等活动,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项目用能量审核登记、市县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月度监测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发布各地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机构提升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和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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