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88号
颁布日期:2009-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能够有效实施,推动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

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为切实加强绿化规划管理,保证绿化建设用地而实行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是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确保“绿线”管制工作扎实有效。

(一)“绿线”的含义和“绿线”的管制范围。所谓“绿线”是指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各类城市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详细规划和现状地形图中界定各类城市绿化用地的周边线,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绿线”可以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两种情况,对现状“绿线”来说,它是一个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对规划“绿线”来说,它是一个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二)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绿线”划定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方案审核并划定绿线。

(三)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绿线”划定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改变绿化规划和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强化“绿线”巡查、执法制度,紧密配合,及时查处违犯“绿线”管制的侵绿、占绿、毁绿行为,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城市“绿线”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高压线”。

二、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管理

(一)“绿色图章”适用范围。安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二)“绿色图章“的适用程序。“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章“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附绿线图。未经签章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凡绿地界线、绿地使用功能、植物配置、苗木规格与绿线图、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城市绿化施工要求相符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经签章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当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验收申请、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合同、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施工合同、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和监理合同、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表、质量评估报告、质量验收文件、苗木品种和数量统计表等)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签章的,市规划行政主管市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三)严格配套绿地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要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对绿化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备案管理。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建设的,需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因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减少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单位须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交纳异(易)地绿化建设费,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异地绿化建设。市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和无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是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由部门管理向社会监督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放在首位,树立“规划建绿”的新观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指标,划定绿化用地面积,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前赡性。规划、建设、房管、行政执法和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坚决、严肃查处违反“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行为,保障各项绿化管理规定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绿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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