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源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济政办〔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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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济源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日
济源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的总体目标,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二、治理范围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50号)精神,专项治理对象为国道、省道、市级主干道(县道和重要乡道、集聚区道路)。路域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
三、治理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公路新改建前控制区内已有合法建筑物不得再扩建,公路新建改建后,新的控制区内不得新修建或改建建筑物,已建成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应全面拆除。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过村镇路段环境。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杜绝集会、庙会等占道经营行为;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清理过村镇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村镇路段环境,保持公路边沟清洁,排水畅通,路宅、路田分隔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破旧建筑应进行必要整修。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沿公路平行扩建。
(三)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经审批许可合法设置的平交道口要硬化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有边沟路段要铺设盖板或管涵,保障边沟排水功能。其他道路与干线公路搭接时,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禁止车辆带泥带水上路行驶,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在公路桥隧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清理倾倒的废弃物,恢复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
(七)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八)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
1.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应建立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科学规划,依法合理审批。
2.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全域旅游管理要求标准,沿线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村(居)委会、企业经营户要实行门前三包,做好绿化管护、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
3.积极实施路警联动,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治理。
4.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四、治理时间
2015年专项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全面摸查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报送至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391—6689531,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治理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开展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继续巩固提升治理效果,将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对治理实施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抓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着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属地治理原则,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是各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国道省道和市级主干道的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公路用地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物上乱贴乱画的清理;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并及时处理垃圾;过村镇路段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其它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行动缓慢、组织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饰新。
(三)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治理车辆飘洒、遗散,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改善行车安全环境。
(四)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管理,杜绝矿山非法开采行为。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公路沿线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协调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依法予以拆除。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等设施,依法打击侵占、破坏路产等违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
(九)市水利局: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以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治理,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十)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宜林荒山的绿化工作,严格道路沿线林带的采代审批管理,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沿线马路市场、集会、庙会等占道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
(十二)市广播电视台、济源日报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行动快、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曝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市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定期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保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措施。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相关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把各项工作衔接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行政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过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组织处理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美丽济源。对行动快、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今后每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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