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焦作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3日
焦作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3年3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按照“抓转型、促发展、做示范”的要求,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立足点,坚持发挥政策外力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壮大龙头企业与培育中小微企业相统一,突出省“双百”和市“双30”企业培育,突出“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活动,突出惠企政策落实,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加大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力度,努力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规模实力有新提升。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
转型升级有新成效。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35%,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新增国家级研发中心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省级研发中心10家,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100家。
服务效能有新提高。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办理,政策范围内问题办结率达到100%。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反映问题限时办结率达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强化分类指导。对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狠抓项目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通过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大发展。对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下企业,狠抓资金保障,通过实施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对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强化资金保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完善企业服务制度。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帮助各级重点服务企业解决难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管市长或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召集市直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开展“企业服务直通车”活动,对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分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席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利用网络平台,组织问卷调查,反馈各级部门服务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做好对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度市级30户规模优势企业和30户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由市级领导分包、市直有关部门联系,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财税、金融、要素保障、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注重企业共性问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深入重点服务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现场解答企业运用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策落实。四是完善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畅通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建立完善企业问题台账,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跟踪问效等制度,将企业对问题办理的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内容。
(二)创新要素保障,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针对今年经济形势逐步复苏的情况,学习、借鉴平顶山等地市运行监测经验,健全、完善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实时监控、定期分析“双30”企业运行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国税、地税、统计、供电等部门每季度要定期报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分析。发挥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煤电油运保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电煤应急储备制度,增强应对电煤紧张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快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有序供电方案。运输方面,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保障重点企业产品和原材料运力需求。用地方面,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努力拓展企业用地空间,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化配置环境要素,对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促使各县(市)区有效利用环境容量,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一是以工业投资集团为投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过渡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工业投资集团专业化投融资平台作用,以盘活存量资产方式筹措的5000万元资金,设立焦作市中小企业流资过渡基金,以“双30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为服务对象,解决企业临时周转资金困难、续贷再贷等问题,探索全额非财政资金为企业提供过渡资金支持的新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资金链正常运转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畅通银企合作渠道,做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不同行业的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对接常态化、信息化。推动我市“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供便利,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产品,研究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条件,提高企业再融资能力。对于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以订单融资、存货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展期等多种方式给予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加强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加强对卓立烫印、云台山、科瑞森公司的上市辅导,争取2家公司在2013年完成申报发行上市工作;全力推进中轴集团、多尔克斯、淼雨饮品等已签订保荐协议的企业尽快启动上市程序;做好焦作万方定向增发工作,引导佰利联公司开展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积极跟踪了解“新三板”和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适时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股权交易市场,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步伐。
(四)推进产销对接,扩大工业产品销售。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产销对接鼓励政策,以有色、煤炭、化工、工程机械等行业为重点,鼓励市内上下游生产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促进市内企业协同合作、互采互用。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河南企业服务网,搭建产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营销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搭建产品展销展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产销对接常态化。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优势产品市外市场占有率。落实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协调解决在信贷、退税、产品配额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参加商务部境外品牌贸易中心展示,大力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三是营造市内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利环境。筛选确定市场好、有效益的畅销产品,分行业认定优质优价产品进入《焦作市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加强资金、用工等要素保障,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五)强化人才培训,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一是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积极推进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基地。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强化就业服务,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其尽快实现就业。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为重点企业、当地支柱产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密切关注农民工回流情况,落实好优惠政策,强化专项技能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与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岗位对接、专业对接,帮其就地就近就业。重点做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培训后就业创业稳定率。三是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企业等各种培训力量,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实施政策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强化转型升级项目服务。积极推进一批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大发展,重点破解焦作重大工业项目不多、产业发展支撑能力不强、引领带动作用不大的难题。积极做好2013年全市135个总投资超1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推进工作,突出做好昊华宇航老厂区烧碱装置搬迁改造、风神轮胎高性能乘用子午胎800万条/年扩产、厦工二期技改扩建项目等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二是推动产业联合和优势互补。全力打造国家先进装备制造基地,突出抓好工程机械和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大幅度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和整体竞争力,实现装备制造业跨越式发展。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以精深加工、节能降耗、重组整合为着力点,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有色、化工、食品、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加快推进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创新主体培育体系、创新平台建设体系、科技金融体系、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管理基础统计体系等五大自主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领域重点实施2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群体,新建一批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四是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继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试点,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标杆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引导企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等手段,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2013年新增一批全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五是引导企业改革创新、整合重组。支持企业加快内部改革,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支持骨干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加快由单一制造型企业向制造服务综合型企业转型。引导传统产业骨干企业整合上游原材料采购、零部件供应和下游市场销售与物流保障等环节,完善产业链条,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在钢铁、建材、有色、光伏行业兼并重组上实现大的突破。
(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抓好政策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同时,对已认定的特困企业认真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豫工信〔2012〕587号)等政策。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等。规范发展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在中小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继续实施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体验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信息化服务。加强创业辅导,建设并扶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
(八)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禁止收取。严厉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继续推进市县两级行政中心规范运行,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核和备案权限,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外来客商权益保护。建好招商引资信息处理和受理服务中心、联审联批和代理服务中心、投诉权益保护中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维护外来投资客商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牵头、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抓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惠企政策落实,不断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量化考核。完善企业服务督导考核机制,各级企业服务活动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活动,针对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企业需求,解决企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企业服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问题处理和解决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挂牌督办。继续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考核,把企业满意度评价及投诉率、经济运行指标、企业问题办理、政策落实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2013年底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中央、我省和我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工作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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