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昌建国际项目住宅配建商业问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昌建国际项目住宅配建商业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漯政办 [2015] 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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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昌建国际项目住宅配建商业问题的通知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市长曹存正主持召开漯河市规划联席办公会会议(漯规纪〔2013〕3号),会议议定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位于嵩山路西支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西北角“昌建国际”项目,1-5层(含5层)按零售商业进行方案设计;漯河昌建地产公司按照会议要求办理了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目前该项目已按照会议要求设计建设完毕。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配建商业用房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漯规纪〔2011〕35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配建商业用房,凡土地证登记为单一住宅,规划联席会批准的方案中有商业用房,而规划条件中未明确或标注不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也未明确商业内容,目前已形成事实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联席会确定的内容核定商业及住宅面积及层数,并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办理预售和初始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两个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鉴于昌建国际项目已经建成并形成事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已建成的昌建国际项目进行实地测量,明确商业及住宅面积和层数,并将测量结果送达市规划局确认是否符合原规划联席会批准方案;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前期的规划许可面积以及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测量的昌建国际项目建筑面积,核算昌建国际商业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并将商住比例结果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规划局确认的昌建国际项目商业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组织土地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预售及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核实及规划许可证手续,并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测量结果明确昌建国际项目的商业面积。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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