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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3”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3”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三政文〔2014〕77号
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砦峪矿区深部坑探工程3#盲竖井“1·13”坠罐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三安全监管﹝2014﹞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1·13”事故是一起瞒报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由你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五、请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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