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3”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3”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三政文〔2014〕77号

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砦峪矿区深部坑探工程3#盲竖井“1·13”坠罐较大事故及瞒报情况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三安全监管﹝2014﹞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1·13”事故是一起瞒报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由你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五、请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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