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批复

三政文〔2014〕58号

市政府驻郑办:

你单位《关于组建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请示》(三郑办请〔2014〕1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就组建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以三门峡天鹅城国际饭店、河南天鹅城置业公司等单位资产为基础,组建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

二、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对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评价,并负责运营过程中协调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资产收购、转让、划拨等相关事宜。

三、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经营期间为永续经营。

四、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在出资人的授权下,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主要职能是: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国有资本运营,利用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独特优势,行使国有资本投资、融资、开发、管理四大主体职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三门峡名优土特产市场的开发、包装和销售,进一步提升三门峡对外接待窗口形象。

五、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组成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是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授权下,主持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不单设监事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出资人向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派出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对河南天鹅城有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此复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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