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延津县食品公司位邱和东屯两个生猪屠宰厂定点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延津县食品公司位邱和东屯两个生猪屠宰厂定点资格的通知

新政办(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延津县食品公司位邱屠宰厂和延津县食品公司东屯屠宰厂经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认定其已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定点屠宰条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延津县食品公司位邱屠宰厂(屠宰代码:B05051005,地址:延津县位邱乡)和延津县食品公司东屯屠宰厂(屠宰代码:B05051004,地址:延津县东屯乡东屯村)两个生猪屠宰厂定点资格。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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