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09〕56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信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47.6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5.68万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成果,以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二)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126号),确保年底前将所有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开展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调研,探索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研究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办法。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2009年年底前将全市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经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四)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80元补助,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根据各地基金收支的情况,2009年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三年内逐年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三年内分别提高到75%和60%。依托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低水平起步,在已有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推行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制度,实现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研究城镇职工、农民工等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将居民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在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难以自付部分再给予救助或补助。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同步结算工作,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2009年在全市40%的县(区)开展同步结算工作,201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

(八)严格按照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

(九)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和省确定的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物价办、卫生局

(十)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在财政补助到位的前提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逐步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借鉴郑州市药品网上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试点经验的作法,认真探索。适时制订全市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案。经过三年努力,使每个县(区)至少1所县级医院和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卫生室,城市社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重点支持3所县级医院建设,完成53所乡镇卫生院、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824所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建设改造任务,到2010年将列入省规划的县级医院全部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规划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要求。2009年要结合国家部署和省要求适时启动培训规划,培训规划经费按照省政府规定分级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十五)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安排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专项建设规划,逐步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2009年重点支持市中医院和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到2010年将列入国家规划的3所县级精神病医院全部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六)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2009年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到2011年达到70%以上,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由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承担,实行电子信息管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公共卫生项目。分步启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情况摸底工作;今年暂不开展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40-59)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35-59岁)工作,2010年将多方面争取条件再选择试点县区开展;今年全面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1万例复明手术;完成25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11年完成3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9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专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人员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定人员编制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实行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情况复杂,按照先行试点、鼓励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比照省级试点城市濮阳、漯河市的作法,选择罗山县作为我市的试点城市,在公立医院改革上进行有益探索。一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二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四是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建立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的机制。五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二十二)制订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2009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改革创造经验示范。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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