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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驻政〔2015〕22号
(2015年3月4日)
2014年,各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快了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创先争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开放招商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办〔2014〕13号)规定和综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高万象、张树营等2名同志记二等功;给予王兆军、张怀德、彭宾昌、胡建辉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快城市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务实苦干,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为加快驻马店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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