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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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连日来,雾霾侵袭我市,空气污染严重、公路交通受阻、民航航班延误,给广大市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3天,我市雾霾天气仍将持续。为有效应对雾霾危害,现就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禁止秸秆焚烧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有关秸秆禁烧会议精神上来,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把禁烧的要求传达到位、把禁烧的措施落实到位、把焚烧的行为制止到位,切实担负起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好三级包保责任制,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到死看死守,对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确保管控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到包保责任点开展工作,与各地区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包保责任体系,确保包保地域没有火点。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公安、环保、安监、消防、农业、交通、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确保巡查工作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不留情面,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雾霾天气的严峻形势,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另外,要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依法管理黄标车,做好未并网小锅炉除尘改造工作,合力整治雾霾。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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