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鸡政发〔2013〕3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相关规定标准,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

特此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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