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3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14年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黑农信联发〔2014〕13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康志文(市长)

副组长:朱玉文(常务副市长)

于金才(副市长)

邵国强(副市长)

杜吉君(副市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孔令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凯兴(市工商局局长)

王诚涌(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长河(市国税局局长)

李波(市物价监管局局长)

李昱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敬堂(市房产局局长)

张赛(市财政局局长)

张行斌(市农委主任)

杨金波(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主任)

郑志勇(市人民银行行长)

胡森(市地税局局长)

侯俊东(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姜培宏(市新闻传媒集团总经理)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宏(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曹远方(市银监局局长)

赫崇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杨金波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负责协助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发转制期间所需文件,督导落实市政府在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制期间给予的帮扶政策。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在资金上的帮扶政策。

(三)市农委。负责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和发展的参与和支持。贯彻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市中级法院。负责协助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加快起诉执行等工作。

(五)市银监局。按照国家银监部门规章和操作流程积极推进转制工作。

(六)市人民银行。负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人民银行法规给予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转制工作开展。

(七)市国税局。负责呆账核销、非信贷不良资产等审核处理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市地税局。负责转制期间对因办理产权证照涉及的税费进行政策帮扶。

(九)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登记注册、执照变更等工作。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转制前土地使用证补办、转制后土地使用证变更工作。

(十一)市房产局。负责协助转制前产权证照的补办、转制后产权证照的变更工作。

(十二)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协助清理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环境的违规设施,协助转制后全部营业场所牌匾的更换、亮化等审批落实工作。

(十三)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协助转制前后各项收费项目的定价及价调基金等政策帮扶。

(十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在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对全部营业场所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十五)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协助转制前后的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宣传工作。

(十六)市金融办。负责协助推进会议或者联席会议的召集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通过经侦部门负责帮助清收不良贷款,通过国保部门对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全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十八)省农村信用联社鸡西办事处。设立筹建工作小组(即筹建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启动转制工作,制定时间推进表及筹建工作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按照操作流程和时间推进表要求具体落实转制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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