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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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佳木斯市区2013年冬季至2014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冬季城市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及时、高效、有序清除市区冰雪,保障道路畅通,方便群众出行,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清雪工作坚持市政府主导,日常清雪工作由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社会力量配合,“以雪为令、即时除雪”,“严格标准、强化监管”,“门前三包”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清雪责任主体单位: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郊区、哈铁局各站段、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城发集团、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
市区清运冰雪总面积为1996.62万平方米(不含2013年新增道路面积),其中:各区政府负责清运冰雪面积1777.22万平方米,负责新增道路的清运冰雪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清运冰雪面积184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局和城发集团负责清运冰雪面积25.4万平方米;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负责清运冰雪面积10万平方米。具体划分如下:
(一)东风区。东至佳抚收费站、南至安庆路南哈佳高速收费站、西至安庆街西墙(向北延至杏林路西墙)、北至松花江水面以及所负责的区街巷道、庭院内的清运冰雪工作。
(二)前进区。东至安庆街西墙、南至同三收费站、西至中山街西墙、北至滨江路以及所负责的区街巷道、庭院内的清运冰雪工作。
(三)向阳区。东至中山街西墙、西至红旗街友谊转盘北路边石以南路段西墙(光复路南墙向西延伸至万新街东墙以南)、南至同三公路、北至滨江路以及所负责的区街巷道、庭院内的清运冰雪工作。
(四)郊区。东起红旗街友谊路转盘以北东墙(向北延伸至松花江大桥西桥头)、南至光复路南墙(向西至万新街东墙以西)、西至西出口收费站(南北至延伸村屯南北界)、北至松花江大桥南桥头(红旗路延伸至鹤大公路红旗道口)以及所负责的区街巷道、庭院内的清运冰雪工作。
各区政府同时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清运冰雪督促工作。
(五)哈铁局各站段。负责铁路沿线两侧各50米及铁路家属区范围内的清运冰雪工作。
(六)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174个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所服务的184万平方米居民小区、庭院、巷道和小区通道的清运冰雪工作(与社区管理交叉的区域,由收费单位负责)。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知青广场和所属公园(含公园外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负责督办建筑施工工地内清运冰雪工作。
(八)市城发集团。负责滨江路至小桥南桥头道路区域清运冰雪工作;负责南环路收费站及产权区域清运冰雪工作。
(九)省收费公路管理局佳木斯管理处。负责鹤大公路江桥段出口至汤原方向转盘处的清运冰雪工作。
(十)因供热(供水、排水)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限时清除,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全市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按照“雪停即扫”的要求,在雪停第一时间内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积雪清除至路边石以下。未能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区城管执法分局依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时限和标准
(一)清运冰雪时限。
1.小雪。雪停后,主次干道1日内清运完毕,巷道两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标准。
2.中雪。雪停后,主次干道12小时内打通,3日内清运完毕;巷道1日内打通,5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标准。
3.大雪或暴雪。降雪量达到大雪标准时,主次干道和区街巷道1日内打通。雪停后,1日内第二次打通,主次干道在5日内清运完毕,巷道在7日内清运完毕;其余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标准。
4.遇有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假日期间降大雪(含中雪)以上影响通行时,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按照《佳木斯市市区灾害性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执行。
5.降雪量等级以市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二)清运冰雪标准。街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隔离带下无死角,社区、庭院达到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垃圾收集箱、点周边无积雪杂物堆放,不损坏路面、井盖、路边石等市政实施,不毁坏树木。严禁使用盐类或以盐类为主要成分的融雪剂除雪。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
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指定地点倾卸冰雪。
郊区倾卸地点:松花江公路大桥西侧;
向阳区倾卸地点:滨江路原铁道桥下;
前进区倾卸地点:港务局院内港务码头;
东风区倾卸地点:滨江路军港砂石厂内。
五、组织管理
市政府成立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市区清运冰雪的领导和指挥工作。指挥部定期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市民代表组成的评审团于清运冰雪结束后,对清运冰雪责任主体单位清运冰雪工作情况进行评审并予以通报。违反清雪管理规定的按《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清运冰雪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综合考评等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指导检查组。负责全市城区清运冰雪工作的指挥协调、检查考评工作。组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组成。
(二)督办检查组。负责对清运冰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问责。组长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兼任,由市委督促检查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及清运冰雪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层级负责原则,把清运冰雪责任落实到人,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辖区(单位)清雪方案、应急预案,建立各层面负责人信息网络,确保清运冰雪工作落到实处(报指挥部办公室)。清运冰雪工作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对清运冰雪工作不达标单位实行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不得晋评目标一类单位。
(二)加强配合、有序运行。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清运冰雪工作要求做好清运冰雪工作,其他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任务。市气象局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报送天气预报;市公安局要调配警力,配合清雪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夜间清雪路灯照明工作。
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动员和号召社会力量履行清运冰雪义务,主动投入到清运冰雪工作中,为创造优良生活工作环境作贡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全市清运冰雪工作的宣传力度,号召、引导市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清扫门前冰雪,形成政府主导、市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对清运冰雪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报导,表扬先进,对清运冰雪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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