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着力改善全州农村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更好地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五轮"三万"活动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快全州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到符合农村居民意愿、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我州现阶段发展水平。

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州已通畅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客车,积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镇村公交化试点示范;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设候车亭或招呼站(乘车信息牌);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普遍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加大农村渡口改造力度,完善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到"十三五"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格局基本形成,全州农村客运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以"县为主体、乡为单元、村全覆盖"为基本要求,以2015年实现"村村通客车”、2017年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2020年实现农村交通公交化为时间节点,在县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为责任主体,统筹编制县级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规划文本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要整合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加宽路基及整治路肩、边沟、边坡。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单车道农村公路,地形及地质条件较好、建设工程量较小的,按照路基宽度4.5米进行加宽改造。回头曲线路段要打通上、下线间的视距平台,视距不良、影响行车安全的小半径曲线路段,采用修剪植被、移除树木、开挖视距台等措施改良视距。

建错车道。单车道农村公路要因地制宜,选择就近场坝、富余路基、曲线加宽等地点设置错车道,原则上按照每公里不少于3个、有效长度一般不低于20米、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进行设置。错车道路面结构宜采用18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条件困难的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完善安保设施。在陡坡、急弯、临水临崖、过水路面以及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按规范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弯道凸视镜、减速带、防撞墙、波形钢护栏等安全设施。

加固改造危桥。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核查整治力度,对四类桥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闭交通,进行大修或改建;对五类桥梁及时封闭交通,尽快进行改建或重建。

建设农村客运站亭。在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在行政村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建设候车亭或招呼站(乘车信息牌),实行公交化运营的线路建设"港湾式"候车亭。

加强农村渡口、码头建设。合理设置农村渡口、码头,对损毁的渡口、渡船进行维修改造,把农村渡口建成"放心渡"、“安全渡”。

(三)推进农村客运全覆盖。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实行多模式、差异化发展,确保实现村村通客车,客运网络全覆盖。

以推行公交化营运为目标,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宜的农村客运线路,倡导公交化经营,推行镇内、镇村公交。

以班车营运为主要形式,对客流相对集中、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地区,采取冷热线搭配、捆绑招标等方式,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现有县到乡、乡到乡班线客车向下延伸或新开线路,覆盖沿线行政村。

以区域经营为辅助形式,重点解决有一定客流但人员分散、无固定流向流时的行政村或联片区内通客车问题,在区域内采取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周末班、学生班等方式,解决区域内阶段性客流出行问题。

以约租客运为补充,重点解决地处偏远、村民少、客流小、无法提供连续运输服务的行政村居民出行问题。

以农村渡口改造、“渡改桥"为重点,加快完善库区渡口客运网络,解决农村群众过渡难、过渡不安全问题。

对具备旅游接待条件的国家2A级(含2A级)以上旅游景区、湖北旅游名村、乡村旅游接待示范点等旅游资源富集的行政村,优先组织开通公交化运营或者直达旅游专线客车。

(四)完善农村客运审批机制。

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认定机制。对拟开通客车的农村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道路通行条件现场勘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联合认定通车车型、载客限额、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并对认定意见进行批复。

完善农村客运经营许可机制。实行"企业申报、乡镇审定、行业许可"的审批流程,在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由客运企业根据拟开通客车线路或区域的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等因素制定运营计划,确定拟投入运力数量、线路走向和运营方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定意见,县市运管机构实施许可。

完善农村客运票价核定机制。按照既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又兼顾客车运行效益的原则,由县市物价部门牵头负责,结合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建立完善适合农村客运发展的多层次、差异化票价体系,制定运价方案,核定票价标准,加强农村客运运价监管。

(五)推进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统一颜色、统一标识(喷印"农村客运"字样)、统一保险额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座)、统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统一实行调度管理、统一运输票价标准的"六统一"模式,推进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大力培树农村客运企业、农村公交化线路、乡村客运车辆、乡镇客运站等优质服务先进典型,打造"美丽乡村小康巴士"品牌,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六)严格落实农村客运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客运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人,要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农村客运发展和日常监管工作。

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的督查督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调整警力布局,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督查力度,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体系;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强化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农村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配备应急救援(防暴)设备器材,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按日进行农村客车安全例检,确保营运安全。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农村客运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投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对农村客运的各项补助政策和国家关于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农村客运车辆车船税。

(二)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整合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涉农建设资金,与省、州农村客运转移支付资金集中使用,用于农村道路错车台、安保工程、乡镇五级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补贴通村客运购车、车辆保险、动态监控以及农村渡口乘客保险、渡工养老保险及生活补助等,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客运企业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三)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考核机制。各县市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考核奖惩办法,探索建立"群众评议、村委监督、乡镇考核、行业监管"的农村客运补贴发放机制,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标准合理。完善农村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加强农村客运管理队伍建设,选配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运政、路政人员,并把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州发改、公安、安监、财政、国土、交通、地税、物价、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州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县市、乡镇和农村客运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客运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情况与交通基础建设、养护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挂钩,促进农村客运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