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黄冈市第四届大别山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黄冈市第四届大别山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黄政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黄冈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提高全市产品、工程与服务质量水平,根据《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评定管理规定》(黄政办发〔2011〕65号)和《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湖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黄冈市第四届大别山质量奖”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湖北省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怡莲阳光丝绸纺织有限公司、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鑫(中国)有限公司、湖北润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黄冈市第四届大别山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发挥行业标杆作用,大力传播质量文化理念,推进社会发展。市政府号召,全市各行各业、各级组织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用一流的工作标准,创造一流的产品和服务;要以大别山质量奖为导向,推动全市质量进步和生产力提升,为黄冈“双强双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0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