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荆州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方案和组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荆州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方案和组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组建荆州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方案》和《组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组建荆州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市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增强投融资能力,促进平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建荆州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国有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按照监管要求逐步形成资产整合、分工明确、主业突出、运营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农业建设、水利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及重大产业发展等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荆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组建方式

(一)核心企业的确定。集团公司以现已注册营运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为核心企业,按照工商注册要求,将市城投公司更名为市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产整合。市政府将未注入到集团公司的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国有房产、国有股权、国有林权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等注入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资产总规模达到150亿元左右。

(三)出资办法。根据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要求,集团公司拿出一部分注入资产和资本金独资或合资组建三类公司。一是转化类公司,根据信贷政策要求,将原市城投公司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剥离,由已注册成立的城投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逐步交由政府回购。二是平台类公司,包括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公司。三是商业类公司,包括原市城投公司所属的城通线网管道公司、城嘉材料公司、城投地产公司等,原市城投公司投资参股的其他企业也可以成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三、主要职能

一是依托政府资源,筹集城市发展资金。二是投资建设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三是经市政府授权,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四是投资保障房建设、公路建设、农业建设、水利建设、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五是受政府委托,负责其他特许经营权的运营。

四、管理体制

(一)出资人资产所有权。集团公司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有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

(二)法人财产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实施等。

五、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确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要依法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市领导兼任,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市城投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董事,监事会成员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的组织架构。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国有独资公司可不设股东会,由集团公司授权成员企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成员企业重大事项,监事会成员由集团公司派驻,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予以配备。

六、经营机制

(一)建立集团公司资本金及资产注入机制。根据需要,市财政按照市政府决定向集团公司注入资本金,市财政预算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转增集团公司资本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应将所持有的资产或股权划转注入到集团公司,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

(二)建立公益性项目回购机制和公益性项目与土地收益捆绑匹配机制。对已办理工程决算的公益性项目,投资企业应与市政府签订分年度回购协议。对新建项目事先与市政府签订回购协议,再进行投资建设,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建立公司核算体系。市政府在回购公司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时,给予5%的利润。在各投资企业从事重大公益性项目时,也可以采取以上回购方式或采取项目与约定土地开发收益捆绑匹配机制,保证公益性项目有稳定的收益来源。

(三)坚持做大做强统一的土地收购储备平台,并建立土地收益分成机制。集团公司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唯一土地收购储备平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划区以外的城郊结合部区域可以借用该平台并实行市、区两级土地净收益分成办法,避免多头收储、收益流失。参照片区收益分成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片区以外其他土地出让集团公司参与收益分成办法。

(四)建立特许经营权授予机制。根据项目需要,可授予集团公司线路营运权、广告经营权、景区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赋予保障房投资、水利建设等相应职能,享受相关补贴及优惠政策。

七、营运方式

(一)融资。

1间接融资。集团公司依托政府注入的资金和拥有的优良资产,编制“四项审批”资料,向金融机构融资。

2直接融资。一是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二是采取BT、BOT等方式融资;三是利用优良资产按上市公司要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

3项目融资。依托可经营性项目和土地一级开发授权,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二)资金管理。成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政府回购资金、注入的资本金及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等资金进行管理。

(三)项目建设。按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离的原则,集团公司年初将市政府批准的公益性城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统一批准立项。项目投资实行项目法人制。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法人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筹措项目资本金。可以由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也可以单独组建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完工后,非经营性项目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经营性项目由集团公司或选择专门的公司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资产经营。

1经营性项目建成并评估增值后,采取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经营权方式收回投资。

2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

(五)控股经营。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资产关系或授权对其资产变更、抵押、重大投资经营活动以及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对企业的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根据资产经营规模,对企业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体系。

八、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1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提供可整合资产明细,市城投公司列出汇总表报市政府确定注入到集团公司的资产(包括国有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市财政等部门和市古城投资公司、市捷盛公司、市楚信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权等)清单。

2由集团公司以整合资产作为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等企业的注册资本。

3集团公司注册前期工作在今年8月前完成,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市交通投资公司、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团公司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和其他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

九、组织领导

为保障集团公司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市长李江汉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具体事项。

组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市城区保障房投资建设力度,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组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产整合、优势互补、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组建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建立保障房投融资平台,增强投融资能力,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迅速开展和顺利实施提供支撑。

二、组建方式

(一)资产整合及出资办法。将市房产管理局直管的国有公房(约30万平米)资产以及市鸿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嘉公司)所有资产整体注入到市城投公司,以市房产管理局注入的资产组建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新公司运行后,市城投公司再以资金、土地等资产对该公司注资,使公司逐步做大做强。

(二)法人治理结构。以鸿嘉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为基础,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新组建的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董事会设5人,董事长、总经理由市房产管理局派员担任,副董事长、监事长、财务总监由市城投公司派员担任。公司级别暂定为副县级。

(三)经营管理。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实行专户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财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管理。原国有直管公房维修管理体制暂时不变,管理费不变,以后根据经营情况逐年增加。

三、公司定位及运作

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是落实市政府保障房建设项目的专项投融资平台,具有投资和开发双重功能,通过项目融资解决保障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开展保障房项目投资建设工作。项目运作过程中,市城投公司负责提供资产抵押、筹集资本金以及相关政策的争取,市房产管理局以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作为落实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平台和实施机构,负责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提供及各类项目的有机组合,根据其职能对保障房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四、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采取建设、购置等多种形式筹集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贴。

(二)实施城区旧城改造,建设还迁安置房。

(三)按市场化要求,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展二手房投资收购业务。

(四)参与城区零星土地经营和城市其他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开发。

(五)负责公司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五、资产清理整合

市房产管理局提供国有直管公房面积及鸿嘉公司资产明细,报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对鸿嘉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确认。由市国土资源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直管公房所占土地依法办理出让过户手续,出让金收入由市政府返还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

六、相关配套政策

保障房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市政府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根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保障房信贷扶持政策的要求,实行公司化运作。保障房建设项目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及政府性基金减免、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为确保公司保本微利的持续性运行,政府在对项目审计核算的基础上,需要建立多种渠道的资金还款来源。加大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政府项目资本金注入等多方面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保障房项目特别是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资金融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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