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荆州市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

筹备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3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现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荆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彰显荆州特色,推进文化产业各门类招商项目与投资主体成功合作,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会议主题

展示成果、推进招商引资,彰显特色、发展文化产业。

三、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2010年10月25日-28日

布展时间:2010年10月24日-25日16:00

撤展时间:2010年10月28日16:30-22:00

展点:武汉科技会展中心

四、主办、指导协调和承办单位

主办:荆州市人民政府

指导协调:市委宣传部

承办: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社科联、荆州日报社。

五、主要活动内容

展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成果,展销我市文化产业产品,推介我市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利用展会平台招商引资,组织招商洽谈项目签约。

(一)把展馆现场展示与展销相结合,使有效展点成为展示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推销我市文化产业产品。

(二)利用展版及多媒体等声、光、电手段,艺术性地推介我市重点文化产业招商项目。

(三)开展短小、精湛的现场表演、演示活动,营造展点氛围,扩大宣传效应。

(四)现场散发荆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宣传资料。

(五)力争通过近期招商引资,有项目参加博览会大会签约。

(六)参加大会要求其他活动。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参会实效,成立荆州市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文化局。

(一)领导小组。

组长:易法新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郭跃进副市长

副组长:张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连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詹宇生市文化局局长

卢明和市商务局局长

张端方市财政局局长

吴必武市旅游局局长

吴代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阎频市文物局局长

佘新发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

蒋经韬荆州日报社社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詹宇生

副主任: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社科联、荆州日报社各一名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文化局派2-3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1人。

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各1名。

七、具体工作及责任单位

根据活动内容和各单位职能,筹备工作具体安排及责任单位如下:

(一)综合协调。市文化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展位勘察与设计工作;负责展位布展制作、安装、维护、管理与撤出工作;负责确定各单位选报的参展企业;负责文化产业产品展销工作;协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文化产业产品展销。市文化局负责,市旅游局、市文物局提供展销的文化产业产品。

(三)项目推介及招商引资。市商务局负责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确定与资料收集、制作工作;负责对已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有一定规模的项目进行前期招商洽谈及签约会的相关工作。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协助。

(四)宣传报道。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议宣传工作;负责展会期间电视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我市展区展示效果现场录像等。市广电局、荆州日报社协助。

(五)经费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为参会提供经费保障。

(六)高峰论坛。市社科联负责对接省高峰论坛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会是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成工作专班,精心筹备,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参会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筹备工作方案,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可循,有方案可依。

(三)精心组织布展。按照省划分的区位科学布展。在组展中,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务实,不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展示。

九、工作经费

主体活动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的相关活动及人员经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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