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荆州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荆州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荆州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稽查分局、城区分局、许可分局,市质检所,市质量协会,市局有关科室:
为了做好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监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省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荆州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面达到100%;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获证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书、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达到100%;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隐患;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保证市级发证的质量和时效性;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市局主管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区局、市局城区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局食品科职责: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的食品区域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考核和奖惩;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负责目录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证前抽查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本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或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参与对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和重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向省局、市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具体负责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重点食品企业(名单附后)督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区局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监管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拟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监管计划,推行区域监管巡查制度;负责辖区内食品企业的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年审工作;督促辖区内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申办许可证;组织实施本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整治工作,负责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培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关岗位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向市局、地方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市局城区分局职责:全面掌握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单位质量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企业的食品添加剂备案和年审工作;督促辖区内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申办许可证;配合市局食品科对重点食品企业开展督查工作;配合市稽查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配合质检机构开展食品专项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并对其工作予以督办;组织培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关岗位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向市局、地方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局许可分局职责:负责目录范围内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目录范围内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局稽查分局职责: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行政案件查处;承办市局城区分局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承办省局或市局组织的食品专项检查(或风险监测)涉及后处理过程中,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在市局安排下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质检所职责:负责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负责承担市局安排的食品专项监督检验(或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承担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中复查检验工作;负责食品企业带"﹡“项目和比对试验的委托检验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质量协会职责:按照自愿原则,发挥协会的技术优势,对食品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三、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一)生产许可工作。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申办许可证;市局许可分局负责受理及审查人员的管理、证书的打印及发放,组织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对审查活动的具体实施;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负责审查后的企业整改落实;市局食品科负责证前抽查及审批。
(二)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局城区分局负责。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负责将企业信息及日常监管信息录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市局食品科负责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督办、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局食品科负责制定本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市质检所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局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制定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每季度将结果报当地政府和市局食品科。
(四)年审工作。食品企业年度报告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城区分局在每个双月底前将食品企业的年度审查报告上报市局食品科,市局食品科根据企业年审结论,在合格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审合格贴花,市局按照一定比例对食品企业的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五)企业产品强制检验工作。市质检所负责食品企业带”“项目和比对试验的委托检验工作。市质检所每季度要将辖区内食品企业带”“项目和比对试验的检验情况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市局食品科。市局食品科负责对质检所带”*“项目和比对试验的委托检验工作检查督办。
(六)重点企业督查工作。建立对重点食品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不合格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质量安全督查制度,市局食品科负责组织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单位负责配合。
(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局稽查分局负责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荆州市区域内重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各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使用非食用添加剂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初步认定货值5万元以上的;上级部门交办、领导重视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局食品科,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由市局监督科组织查处,相关单位配合,市局食品科派员参与。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完毕后,市局监督科应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局食品科。
(八)企业后续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违法食品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市局食品科负责对中心城区违法食品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合和参与食品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在对违法食品企业开展后续整改工作时,要充分发挥市质量协会的技术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心城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市局食品科直接负责组织培训。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重点企业名单
1、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
2、荆州市格达味品厂
3、荆州开发区东方食品厂
4、荆州市德力兴食品有限公司
5、荆州市雨林伟业饮品有限公司
6、湖北今非饮品有限公司
7、荆州市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荆州市沙市区盛源米厂
9、荆州开发区三口食品糕点厂
10、湖北中义食品有限公司
11、荆州区蜀香泡菜厂
12、湖北鸿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3、荆州市荆州区鑫诚粮食加工厂
14、荆州市荆州区家福粮食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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