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09〕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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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健康教育情况及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8682941),建立每周报送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市健康教育所将每周汇总信息上报市创卫工作组。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令限期整改。
附件1: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学勤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市卫生局局长
张凯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
成员:何世兴市教育局副书记
石教勇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小雪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余霞市经济委员会工会主席
卫真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汤守华市文体局副局长
罗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辉市广播电视局总编
王仁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沈守意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勇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正阶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传华《十堰日报》社纪委书记
杜鉴冰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俊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
姜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先军茅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旭英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直升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实施意见,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四)公共场所、会议室等有控烟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控烟宣传。
(五)在职责范围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并有档案留存。
(六)向市创卫工作组提供一套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备检。
二、各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
(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制定2006年至2010年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用房、工作六落实。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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