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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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农委拟订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农委
为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以下简称2号议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总体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举全市之力,推动扶贫政策向贫困地区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群体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确保到2018年全市扶贫对象全部脱贫。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实现全市163031名贫困人口(含进入全国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88500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27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确保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2016年,实现43369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销号、77个贫困村脱贫出列,为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贫困人口脱贫销号工作
1.大力实施产业扶贫。选准产业项目,扶贫到户,分户施策,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1项持久增收的主导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1项稳定可靠的致富门道。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应用高效种养模式,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依托当地旅游资源,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扶持贫困村建设旅游专业村,对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补贴2万元。创新发展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发展产业项目。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技能扶贫。坚持“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并举,确保有务工意愿且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就业创业技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依靠科技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种养殖业及加工业,加大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贫困村建设“专家大院”,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进村入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确保不出现贫困户子女因贫辍学、弃学现象。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中学、贫困村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完善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体系,落实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12年义务教育和高、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育等方面的资助政策。强化贫困地区教育师资力量,加大中心城区、新城区城关与农村贫困地区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加强贫困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在教师职称量化评审中,对农村教师给予加分奖励;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新城区偏远地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下同〉)
4.大力实施卫生扶贫。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的区级医院全部建成三级综合医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区级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贫困地区街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贫困村均建有一所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或中心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贫困地区村民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住院治疗报销免交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和重症病种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60%,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开展政府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5.大力实施救助扶贫。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适度提高贫困户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失独家庭以及革命老区人群等七类贫困人口增发20%低保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救助标准分别按当年农村低保金的1.5倍和2倍执行。完善临时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及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人身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群体,最高给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完善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的保障力度。推进社会救助,搭建政府救助、慈善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救助扶贫。加强法律服务,开通贫困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实现应援尽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6.大力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上述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贫困村脱贫出列工作
1.加快交通建设。全面实现塆塆通水泥路,全力修通贫困地区通往周边相邻村镇的“断头路”,建立完善村塆道路管护和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加强贫困村机耕路和农机具库棚建设,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2.加快水利电力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档升级。加快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建后管护。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接入上网。实施贫困地区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实现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正常供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武汉供电公司;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实现贫困村光纤宽带、无线4G等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对贫困人口开展电商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金融、物流、商贸等网点建设,扩大银行、保险、担保和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群体的覆盖面,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物流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4.加快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农村贫困户,设立市、区两级财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实现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到2018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工程,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以“城管革命”进农村为载体,以贫困地区村塆为重点,以区为主、街乡镇为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村塆环境整治,环卫设施优先配置,贫困人员优先就业,贫困村优先达标,到2018年,实现全市271个贫困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贫困村100户以上自然塆都有1座无害化公厕,所有行政村环境卫生均达标,村塆保洁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5.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主流文化阵地。加快贫困地区卫生、教育、民政、文化、体育、金融、购物、电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各部门对贫困地区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全市农村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6.加大贫困村资源资本化力度。盘活贫困村存量资产,推行集体资源性资产有偿流转或者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贫困村开展村塆集并和土地整理,将土地纯收益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街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贫困村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等物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有偿托管,释放贫困村的资产潜能。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按股分红。对贫困村发展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加工流通等产业,在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通过扶贫攻坚,使每个贫困村达到“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三)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制订规划。市、各有关新城区要制订精准扶贫攻坚五年总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市直有关部门要制订行业精准扶贫五年总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市直各单位要制订年度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各有关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2.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市承担主导责任,区承担主体责任,街乡镇承担落实责任,各部门承担行业扶贫责任。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市、区两级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分年度绘制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按图分时段销号。(责任单位:市农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相关部门)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街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牵头单位工作队队长在片区所在的街乡镇挂职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员退伍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督促各新城区对扶贫工作机构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贫困街乡镇成立扶贫专班,落实扶贫专职人员。(责任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落实帮扶责任制。实现市领导联系新城区及贫困村所在街乡镇,各区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包贫困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以及项目资金进村“四个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包保脱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资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部门)
5.创新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市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880个行政村(社区)按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标准安排公共事务专项资金。自2016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对省确定的271个贫困村按每村每年20万元标准增列精准扶贫资金;加大对黄陂、新洲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投入,每个区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工作。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财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以上增列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对本辖区内省确定的贫困村按每村20万元安排精准扶贫资金。各区每年安排帮扶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每年安排帮扶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市、区承担帮扶贫困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年对口帮扶资金应不少于3万元。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新城区要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搞好资金整合。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原则,建设扶贫投入区级整合平台。市级行业扶贫资金切块到区,由各新城区统筹整合使用,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市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国土规划、环保、城乡建设、城管、交通、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办法,适当增加对新洲、黄陂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的行业扶贫投入,减少或取消新洲、黄陂区的区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
7.加大社会扶贫力度。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贫困村企业帮扶全覆盖。鼓励群众团体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开展“1+1”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等公益品牌,建立统一管理的社会扶贫捐赠平台,落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促进社会各方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协办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搭建精准扶贫数据云中心。按照准确精细、动态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网格化管理,建设市、区、街乡镇、村四级精准扶贫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部门之间数据的对接和共享,及时监测脱贫动态、监管扶贫资金使用,提高扶贫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协办单位: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9.完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将精准扶贫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制订脱贫验收办法,量化贫困户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的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率先脱贫的贫困街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干部在贫困地区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做好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决战贫困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精准扶贫浓厚氛围。建立各级干部和贫困群众的精神支撑体系,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气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协办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2016年3月前,拟订2号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成立领导机构,适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6年4—6月,全力推进2号议案办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督办,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办理情况;
(三)2016年7月,进行半年工作小结,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部署下半年办理工作任务;
(四)2016年8—10月,积极整改2号议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基本完成当年议案办理工作任务;
(五)2016年11—12月,起草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初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视察,接受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2号议案办理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好2号议案办理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及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在3月中旬前将本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及分管领导、联络员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2号议案办理工作例会、检查通报等制度,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做到共同协商、共同办理、共同答复,杜绝各行其是、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委会报告工作,确保高效、优质地完成议案办理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本忠市农委主任
成员:朱建寰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陈汉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鹏市网信办副主任
汤国风市编办副主任
刘新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端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
田文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亚宁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生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谢江虹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世红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分局局长
张成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文涵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柯智明市环保局巡视员
章平市城乡建设委纪检组长
方明市城管委督查室主任
夏焕运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张军花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张文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玲市农委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张宏斌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厚鹏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文军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福宝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顺辉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韩宏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陈林祥市体育局副局长
梅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陈宇放市国税局副局长
余汉洲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之凌江岸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俊勇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程宏刚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俊煜汉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向悦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雷萍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德广洪山区副区级干部
王维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少华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琴芳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翅鸽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怀春新洲区副区级干部
李文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副区级干部
孙茜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视员
吴汉泉武汉东湖生态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葛汉军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虎文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王伟宁团市委副巡视员
邹春燕市妇联副主席
王光宇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绍基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调研员
张珊珊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谭本忠兼任,杨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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