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东津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东津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襄发改能审[2014]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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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东津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襄阳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襄阳市东津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该项目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东内环东侧、会展南路南侧、科技大道西侧,总投资45457.82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262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4133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项目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和新鲜水,预计项目投入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404.97吨标准煤。其中,其中,年耗电量820.4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0.79万立方米、年耗新鲜水26.57万立方米。
二、建议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控制方式要采用集中、分散、自动相结合,确定合理照明度值;
(二)建议公共建筑部分也采用Low-E玻璃,合理选择窗墙比;
(三)增加公共建筑部分用能计量和控制系统;
(四)优化工程设计,合理设计风道,减少风道长度和系统阻力;
(五)根据东津新区建筑节能相关要求,选择合规的用能设备,并将能效指标列入采购合同,合理使用新能源;
(六)加强能源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相关负责人。
三、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项目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项目有关能源消费的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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