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深化专项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其中宜都市人民政府等21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远安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考核结果为先进,秭归县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合格。

市政府希望考核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力推进依法治安,全力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共21个)

宜都市人民政府

枝江市人民政府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猇亭区人民政府

当阳市人民政府

夷陵区人民政府

西陵区人民政府

兴山县人民政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点军区人民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住建委

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二、先进单位(共3个)

远安县人民政府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安监局

三、合格单位(共1个)

秭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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