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日期:2010-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农村人力资源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提供有效跟踪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农村人力资源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农村人力资源情况调查工作,作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和推进新农保的基础性工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农村人力资源现状,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和农村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并实行跟踪管理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动态掌握我市农村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就业失业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更好地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二、调查对象

截止2010年4月30日,具有本村组户籍的所有人员。

三、调查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户籍地址、人员类别等;

(二)就业情况与愿望。包括就业状态、从事的主要行业、就业类型、就业地区、就业愿望等;

(三)技能培训情况与愿望。包括现有的技能及其等级、希望参加何种技能培训、选择何时参加培训等;

(四)收入情况。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等;

具体调查项目详见《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附件1)。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组织调查人员全面采集农户及个人信息,建立农村人力资源数据库、健全基础台账。

(一)组织发动(2010年4月底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调查工作的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农村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人力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抽调人员,组建专门调查队伍。

(二)人员培训(2010年5月20日前)。采取分级分批(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组)培训的方式,对全体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掌握调查范围、内容、要求,熟悉工作流程、深刻理解各项调查指标的含义、口径和信息录入的操作要领。

(三)上门调查及信息录入(5月21日~6月20日)。各县(市)、区组织调查人员两人一组(由村民组长和大学生村官或聘用的大学生)上门调查,现场询问农户家庭及个人情况,认真填写《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符合失业人员及农村困难家庭条件的还要同步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应表格。严格按照“一户不拉、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调查人员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调查人员填写的《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进行核对和关系校核,发现漏填、错填和自相矛盾的项目,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采集信息完整、有效。

各村抽调计算机操作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以大学生村官和聘用的未就业的大学生为主)组成录入员队伍,及时将《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录入。

(四)汇总分析(6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农村人力资源调查数据,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跟踪服务。从2010年3季度开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协理员按季走访农户,及时了解农村人口及就业变动情况,在《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跟踪服务表》(附件3)上进行详细记载,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对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对失业人员要提供政策咨询、介绍就业、推荐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相应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人力资源调查有序进行,市成立农村人力资源调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厚德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劳动保障、财政、农办、统计、公安、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人力资源调查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实行目标管理。此次调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市政府决定将此次调查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10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三)落实工作责任。劳动保障部门是此次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等职责,农调统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信息。乡镇(街道)和村是实施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更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既定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快速灵敏的调查机制。

(四)资金保障。本次调查所需资金分级筹措,分级管理。市级财政负责落实软件开发和奖励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表格印制、上门调查、信息录入及聘用人员补贴等,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考核补助。为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将建立调查成果与奖励补助经费挂钩机制,根据调查数据上报的及时和有效性,按被调查户0.5元/户的标准对县(市)、区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

2.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

3.南通市农村人力资源跟踪服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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