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09〕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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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6月至9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打击了对外劳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了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和号召全市上下扎实开展对外劳务工作,市政府拟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
本次评选共推荐先进集体27个。其中,在县(市)、区政府中推荐4个;在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推荐7个;从各县(市)、区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推荐16个(每一地区各2个)。
(二)先进个人
本次评选共推荐先进个人41名。其中,在县(市)、区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推荐24名(每一地区各3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1名;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推荐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
2.彻底排查所属劳务中介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中介企业的基本数据,排查工作认真细致。
3.依法查处劳务中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部、省、市交办的重点劳务纠纷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严格核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建立出国劳务集中报名中心,健全经营权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外派劳务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护照集中保管制度。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2.在组织、协调、查处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比方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先进集体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推荐;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政府将予以统一表彰。
附件:1.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先进集体推荐表
2.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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